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25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5-05-04 14:44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
25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今年的517日是第25次“全国助残日”。现将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25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解决全市残疾少年儿童特别是孤独症少年儿童的实际困难,确保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形成人人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做好扶残助残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所属教育系统单位,在助残日期间深入贫困残疾人、孤独症儿童家庭、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去师生的关爱和温暖,勉励残疾儿童少年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顽强品质,努力为残疾学生解决困难,加强贫困残疾学生和孤独症儿童家庭的帮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帮扶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争取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在全社会掀起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与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热潮。

(三)建立有效机制,解决残疾学生负担。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可组织党员、团员、少先队员等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捐款、捐物,所捐钱物要有针对性,切实提高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集体及领导、教师和学生个人所捐款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受捐,然后下发给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集体及领导、教师和学生的个人所捐款项,由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统一受捐,以上款项全部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资助残疾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捐助活动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禁止下指标、搞摊派现象的发生,所捐款项必须专款专用。

(二)所有善款要全部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补贴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业,善款使用要做到帐目公开,并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助残善款。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做好第25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总结,将活动过程形成材料,内容包括(活动情况、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及教育情况、受捐款数、走访人次等),并将电子稿于610日前上传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3@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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