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
开展全市学校防踩踏安全教育
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近年来,全国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今年9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故,致6人死亡、26人受伤住院。这一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说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务必要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决定自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学校开展防踩踏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制度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校长要认真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每一个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要专门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章立制,制定预案,并保持常态化。要切实强化安全措施,在教学楼、宿舍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要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段的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教师责任,发挥值班教师的疏导控制作用;要建立错时分流、分楼层、分年级、分班级、分通道逐次下楼制度,制定两个以上班级同时到达楼梯口或同时上下楼情况下的管理办法;要从实际出发,在举行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和中午、下午放学时,每层楼道口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负责维护楼道秩序,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晚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要迅速到现场组织疏导,确保安全。
二、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预防学生踩踏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学校各部门及教师在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范职责是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防踩踏预案是否健全有效;楼道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尤其是楼梯个数、楼道宽度、踏步高度、楼梯坡度、梯井宽度、楼梯栏杆等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楼梯扶手是否坚固;学生通道和楼梯宽度与在校学生数量是否匹配;楼梯拐弯处等狭小空间是否有警示标志;教学楼、宿舍楼的楼道照明设施是否完好,紧急照明设备是否安装等。各学校还要针对冬季特点,在楼前台阶、食堂入口、室外厕所门外等处铺设防滑垫,防止因人员滑到导致拥挤踩踏。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做到不存侥幸和疏漏,不留盲点和死角,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认真收集近年来各地发生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进行预防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追逐、打闹、推搡和制造恐慌气氛、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养成上下楼梯轻声慢步并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市教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地、各校防踩踏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