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好新学年
“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新学年开学伊始,根据《吉林市教育局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及《吉林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关于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有效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新学年“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为“法制安全教育周”。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内容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和年龄特点,深浅适宜、形式多样、循序渐进。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途径方法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上好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课堂教育主要指运用专门法制课本、安全教育读本由教师进行大课堂教学。综合讲授常规的法律知识和日常安全知识。
(二)利用专题教育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结合军训、班会、队会、运动会、升旗仪式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与武警、公安、消防、交通、司法、食品卫生、防疫、地震等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
(三)利用实践教育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邀请“六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参观吉林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举办模拟法庭,邀请律师进校园等活动开展专题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参观交通、消防、禁毒、疾病防控、自然灾害等展览及实践活动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一系列法制安全实践教育。
(四)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要结合本校学生实际,精选近期发生在身边或教育系统内影响比较大的学生伤害典型案件,结合学生打仗斗殴、旷课、夜不归宿、野浴等一些不良行为,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意外伤害、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等预防教育。
(五)利用学校的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及大屏幕等现代教育技术和器材对师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新学年浓厚的法制安全教育氛围。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精心选择内容,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