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4-08-21 09:54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
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
今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的工作目标,宣传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保障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健康,激发国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让普通话为中国梦插上翅膀。
二、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音,扩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使普通话得到全面的宣传和推广。
2.加强宣传。结合“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宣传主题,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广大教师素质和工作质量以及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门处悬挂以宣传语言文字工作为内容的横幅,在校内办一期宣传栏,在学校周围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推普周宣传海报,在校内设立推普永久性宣传牌。
3.组织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中小学要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校内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规范字书写比赛等活动;高中、职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演讲赛、辩论赛、规范字书写比赛、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1.活动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营造深厚的推普氛围,召开师生推普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对活动做出具体的安排及部署。
2.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演讲,推普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
3.学校校园显要位置要张贴推普宣传画和推普标语。
4.利用学校黑板报和教室后黑板等开设推普园地,创设推普角。
5.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啄木鸟”行动,查找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字。
6.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推普内容,“推普周”期间,各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把推普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7.推荐学校申报语言文字省、市级示范校。
8. 推荐学校申报中华经典诵读实践基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认真组织好推普周活动。各校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
2.发挥学校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基础阵地。要以争创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在“推普周”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走上社会、走进社区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有力推动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3.统筹协调,创新工作。各校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推普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高度重视安全。在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广场宣传和走进社区活动时,要高度重视安全,在活动前要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
5.各学校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及时发送活动信息。
6.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8月2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巡视、观摩、检查。推普周总结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联系人:关海龙,联系电话:62014278
电子邮箱:2303837583@qq.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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