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4-07-14 15:34

 关于做好2014 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军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教育局不集中举办全市学生阅兵展示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自行组织安排。各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和北华大学师范分院2014年入学新生必须参加军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开展新生入学军训工作;各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活动。

   二、各参训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贯彻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将军训列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三、各参训学校在集中训练期间,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军训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实施。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制定2014年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做到“五定一有”,即:定计划、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人员,有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我市学生军训工作安全、规范、高效。

四、各参训学校要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食品卫生安全、流行病防控等工作严格把关;在军训中如遇气温过高可进行内勤参观和训练或终止军训(另行时间安排);对军训学生的健康状况细致摸底,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心肌炎、哮喘等心肺血管功能疾病、癫痫等精神心理疾病、传染病、皮肤病、因残疾而生活不便等不适宜参加较高强度训练的学生不得参加军训。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五、市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在军训期间对各个学校开展的军训工作进行抽查。

六、市教育局直属参训学校要在学生军训前一周将军训计划表和安全预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参训学校军训工作总结在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董双峰,电话:62014238,电子邮箱:twyc4@163.com

 

附件: 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军训计划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4714

 

附件

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军训计划表

 

   

 

起止时间

 

参加人数

 

授训单位

 

具体地址

 

学校领队

 

联系电话(手机)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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