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建立吉林省
首批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建立吉林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审查,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校长自愿申报,填写《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申报表》,经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上报吉林市教育局。
二、各单位务于1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上报至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人:赵继红,联系电话0432—62014278,电子邮箱:2014278@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人字〔2013〕22号 签发人:孙鹤娟
关于申报建立吉林省首批中小学
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教育局,中省直中小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杰出校长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建立首批“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为吉林省首批杰出校长培养对象;
名校长工作室成员为吉林省首批专家型校(园)长培养
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立吉林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的主持人和成员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校长自愿申报,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申报表》(见附件2)。
2.材料审核。 县(市、区)和市(州)教育局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由市(州)教育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中直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省直学校直接报到省教育厅。上报材料请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
3.省级评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拟建立的名校长工作室进行审核确认。
联系人:李书研 联系电话:0431-82728995
刘 洁 0431-81170241
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申报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6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深入实施中小学杰出校长培养工程,围绕建设高素质骨干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名优中小学校长专业成长,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名优中小学校长团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校长工作室应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室要以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以校长的先进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合作研究、互动交流为载体。
第四条名校长工作室应是以名校长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能够成为集专家指导、影子培训、课题研究等职能于一体的校长合作共同体。
第二章条件要求
第五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对象应满足如下选拔条件:
(一)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经历和经验的吉林省首批杰出校长培养对象;
(二)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模型成熟,办学业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擅长教育科研,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第六条名校长工作室成员的申报对象应满足如下选拔条件:
(一)吉林省首批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
(二)虚心好学,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名校长工作室应积极发挥推动引领作用,努力搭建促进我省名优校长专业成长的平台,具体职责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养、培训专家型校(园)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梳理办学思想,提炼办学模型,确立工作目标。
(二)开展课题研究。名校长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校管理的理论建设。
(三)辐射研修成果。名校长工作室的研修成果应以论文、讲座、报告会、名校长论坛、学校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发挥辐射作用。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每年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到农村及相对薄弱学校进行下校指导、送培到县活动,或与某所农村及相对薄弱学校结对帮扶。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八条名校长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校长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九条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省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核拨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专家指导及与送培到县报告费、交通费、下校指导费等。
(二)名校长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三)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五章组织实施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由符合条件的吉林省首批杰出校长培养对象自愿申报,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名校长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个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成员申报表》,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工作室成员按照学段匹配、便于活动、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人员调配。工作室成员原则上8-10名。
第十二条 经审核确定的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明确预期工作效果,并将材料上报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与省教育厅签订《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培养任务、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吉林省名校长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校长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工作,省中小学教育干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管理,督促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名校长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校长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等三个方面。
第十九条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实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2
吉林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
主持人(成员)申报表
所 在 地 ( 市、州 )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教育厅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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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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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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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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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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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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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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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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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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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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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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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工作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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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由主持人填写,成员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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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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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著和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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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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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对挂牌名校长的初评情况;是否同意筹建名校长工作室;能否提供政策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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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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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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