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班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3-11-27 16:29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
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膳食,按照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和培训时间、地点
此次培训共分四期,吉林市将组织参加第二期至第四期培训,每期40人。要求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必须参加,没有食堂的学校也要一名人员参加,为以后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打下基础。参加培训的人员完成培训后,可定期为学校食堂制定营养菜谱。参培人员主要为学校校医、后勤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部分
 1、法律、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知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营养管理相关法规。
2、基础医学知识。
3、营养学基础。
4、食物营养基础。
5、膳食营养指导。
6、人群营养。    
7、营养教育和学校营养管理基础。
8、食品卫生基础。
9、国家职业资格4级公共营养师的相关知识。
(二)专业技能部分
1、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食物摄入量调查;膳食调查结果计算与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常见生物样品收集和保存;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判别。
3、膳食指导与评估;营养需要和食物种类确定;食谱编定;食谱调整和评价。
4、食品营养评价;食品样品收集和标签解读;食品营养价值分析。
5、学校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营养与健康信息收集;营养与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现场检测技术和方法(含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三)实践操作指导和考核
三、培训费用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学员培训费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员差旅和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30元,宿费85元,餐费45元);已获得四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系统培训;没有证书的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并考核后由省人社厅颁发四级《公共营养师》证,鉴定费用每人270元(考务、证书费,吉价收〔2001〕24号文件)。
四、培训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按名额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参加培训。要选派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的人员参加培训。参加人员回到学校后,可以为学校食堂定期制定学生菜谱,制定学校膳食营养计划。
(二)参培人员要按时报到,坚持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人员结束后取得的相关证书,需到吉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进行备案存档。
(四)培训报名时间:请将《参培人员报名单》(附件3)电子版连同参培人员的电子二寸照片和《未参加学校名单》(附件4)的电子版一并上报,请在2013年11月30日下班前报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子照片作为参培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国家营养师存档备案资料。
 
 
附件:1、吉林市学校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2吉林市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报名表
      3、吉林市未参培学校名单
      4、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
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
吉林市学校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期别
单位及名额
 
培训和报到时间
第二期(中学)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五十五中学、第五十八中学、六十一中学、朝中、田家炳中学、毓文中学、实验中学、吉化一中、吉化三中、吉化六中
各派1名校医或食堂管理员参加培训。(20人)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1日,报到时间:12月15日下午1:00-5:00。
 
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
各派2人参培(18人)
经开区、高新区
各派1人参培(2人)
第三期(小学)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一实验、二实验、朝实验小学、吉化一小、吉化二小、吉化三小、吉化六小、吉化九小、吉化实验、通潭实验、吉化九中、特殊教育学校
各派1名校医或食堂管理员参加培训。(12人)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8日,报到时间:12月22日下午1:00-5:00。
 
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高新区
高新区派1人,其他各派3人参培(28人)
第四期(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其它由有食堂的中小学补充)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北华分院、信息工程、城建学校、机电工程、机械工业、财经学校、石化工程、工业经济、经贸学校、工贸学校、女子学校、轻工业学校
各派1名校医或食堂管理员参加培训。(14人)
培训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2日,报到时间:1月5日下午1:00-5:00。
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
各派3人参培(27人)

附件2
吉林市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报名表
期别:第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是否
有四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证
电话
(手机和座机)
 
 
 
 
 
 
 
 
 
 
 
 
 
 
 
 
 
 
 
 
 
 
 
 
 
 
 

 


 

附件3
吉林市未参培学校汇总表
序号
未参培学校名单
 
 
 
 
 
 
 
 
 
 
 
 
 
 
 
 
 
 
 
 
 


 

附件4

文件
林 省 教 育 厅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教联字〔2013〕56号                  
                                                                                                                         
 
关于加强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
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膳食工作等相关要求,做好全省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膳食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使我省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省教育厅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营养师培训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
自2013年12月8日开始,连续举办4期培训班,每期7天。
二、培训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长春科技学院东鳌学术论坛国际会议中心;乘车路线:1、火车站附近黄河路客运站乘大巴至双阳区。2、火车站附近东三条乘伊维柯至双阳区,大约每隔15分钟发车一次,末班车到5:00,赶不上者自行打车前往;报到联系人:郝中:13756840262,栾立娟:18843060388。
三、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部分
 1、法律、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知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营养管理相关法规。
2、基础医学知识。 3、营养学基础。
4、食物营养基础。 5、膳食营养指导。
6、人群营养。     7、营养教育和学校营养管理基础。
8、食品卫生基础。 9、国家职业资格4级公共营养师的相关知识。
(二)专业技能部分
1、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食物摄入量调查;膳食调查结果计算与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常见生物样品收集和保存;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判别。
3、膳食指导与评估;营养需要和食物种类确定;食谱编定;食谱调整和评价。
4、食品营养评价;食品样品收集和标签解读;食品营养价值分析。
5、学校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营养与健康信息收集;营养与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现场检测技术和方法(含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三)实践操作指导和考核
四、培训范围及人员
首批培训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校以上)、幼儿园(以公办园为主),有学生食堂的单位必须参加,没有食堂的学校也应至少有一人参加培训,做为以后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之一,施行营养配餐的学校要求配餐单位选派专人参加培训。参培人员为学校校医、后勤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等。
五、 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员差旅和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30元,宿费85元,餐费45元);已获得四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系统培训;没有证书的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并考核后由省人社厅颁发四级《公共营养师》证,鉴定费用每人270元(考务、证书费,吉价收〔2001〕24号文件)。
六、考核评价
培训结束后,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及省人社厅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联合组织理论考试,同时经在岗工作一学期左右的实践考核(含理论、技能和食品营养配方),理论与实践考核均达60分及以上,颁发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同时由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人社厅联合颁发“学校公共营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获得证书者按照《学校公共营养师岗位晋升管理办法》(另行通知)纳入“吉林省学校公共营养师”岗位考核,统一管理,择优考核晋升。
七、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积极按名额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参加培训。高校和市州教育局11月29日前务必将所有每期参培人员名单统一上报到教育厅体卫艺处(乡镇中心校以上没有参培的学校还有多少,统计好一并上报)。 邮箱:2441610982@qq.com
 
附件:1.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方案
      2.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专家组(略)
4.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名额分配及报名表(略)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1
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膳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由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共同组织指导开展全省学校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工作,并指定吉林省营养学会承担具体培训和指导业务。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方法,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膳食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培养学校公共营养师技能人才,科学调整学生膳食结构和指导学生营养用餐,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营养知识。
(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三)建立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及学校公共营养师培养评价工作长效机制。
(四)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在我省建成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工作负责的学校公共营养师专业人才队伍,改善和提高我省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三、学校公共营养师职责及条件
(一)学校公共营养师的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的营养食谱制订并实施。
2、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订并实施。
3、负责学生营养教育宣传计划制订并实施。
4、负责学生营养档案建设工作。
5、负责配合校医院(卫生所)、校医室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并制定实施营养处方。
二)学校公共营养师的任职条件
1、本次培训是针对学校卫生工作及营养工作特点和要求开办,因此已获得《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者也应参加“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并在培训领导小组备案,统一管理和考核。
2、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同时取得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颁发的《学校公共营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
3、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基本使用能力,掌握相关知识和相关专业者优先。
4、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5、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研了解掌握我省学生食品营养状况,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制定我省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考核评价规范,制定并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和饮食营养工作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
 1、培训方法:开展全省学校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培训采用集中管理形式,由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培训,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校医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培人员应由学校推荐。
3、培训目标: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掌握四级公共营养师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并达到上岗工作要求。
4、培训内容:营养师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
5、监督检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对公共营养师岗位工作表现,学生食品安全营养落实情况适时地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专家对学员一学期实践的食谱工作进行分析考核及指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体指导及考核建档和教学培训及实践指导与考核。
(二)明确任务: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评价机制,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及考核。专家组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教案的制定以及营养食谱及常识手册编写、营养配餐软件开发和技能理论咨询指导等。
(三)建立机制:建立工作方面的协调机制、合作发展机制、公共营养师职业方面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奖励机制、教育提高机制。
六、评价体系
(一)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督导制度
全省学校公共营养师的工作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督导,各学校(幼儿园)后勤处或后勤集团负责管理,健康教育由校医院(所)负责。
1、后勤(集团)行政负责人或校医院(所)为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督导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各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学生营养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研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公共营养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其检查。
4、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学校公共营养师开展交流、介绍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学校营养师工作的扎实开展。
5、学校学生会伙食委员会及学生家长代表直接参与学校公共营养师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二)学校公共营养师考核评价制度
1、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改善学校学生营养状况,纠正学生营养失衡问题,推进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2)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各级学校及幼儿园。
(3)吉林省教育厅、省食药局及人社厅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考核,吉林省学校营养专家组负责教学培训和专业指导。
(4)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5)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工作纳入各学校工作考核之中,作为教育厅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各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学校公共营养师岗位,确定由学校公共营养师专门负责学生营养膳食工作,每所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学校公共营养师,并负责每周营养食谱制定,营养成分搭配合理并公布至学生家长。
(7)学校公共营养师负责全校学生的营养食谱制订并督导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制订和督导实施;营养教育宣传计划制订并督导实施;营养档案建设工作;配合校医院(卫生所)和校医室开展营养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并开营养处方。
2、考核评价
(1)学校对学生营养师工作重视,制度健全并措施切实可行,各单位后勤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抓学生营养健康工作。
(2)学校学生营养状况良好,学生营养与健康信息收集齐全,建立学生营养档案数据库并管理到位。
(3)有膳食与健康危险因素评估长效机制,营养不良干预措施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运行通畅、效果明显。
(4)有学生营养干预效果定期报告、反馈制度。
(5)营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通俗易懂、易于实施、效果显著。
(6)学校营养师管理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具体,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
(7)全校学生的营养食谱制订并督导学校食堂实施工作;营养改善计划制订和督导实施工作;营养教育宣传计划制订和督导实施工作;营养档案建设工作,配合校医院(卫生所)和校医室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
3、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由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专家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考核。
(2)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3)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的情况汇报。
(4)检查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资料和载体建设现场。
(5)组织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公共营养师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6)将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
4、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教育厅将考核评价结果及建议向市州教育局及高校反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实施。
(2)教育行政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后勤目标管理及学校健康教育考核之中,同时纳入学校卫生安全相关《细则》的考核之中。
(3)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全省学校营养师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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