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
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宣传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定于6月17日至27日在全市举行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扣宣传周主题,在广大师生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专题知识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板报宣传、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让学生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正确卫生知识,不食不洁食物,不购买无证摊贩销售的食品,将食品知识宣传作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常抓不懈。
(二)继续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以全市安全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把学校食堂的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过程的卫生关;加强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堂的通风排气良好;严格落实食堂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证餐饮具一餐一人一用一消毒;认真执行每餐留样制度,保证每餐每品种留样足量足时;严禁加工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自制豆浆、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向学生销售剩余饭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加强学校食堂安全保卫与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蓄意投毒事件发生。学校内开设的食杂店必须取得有效的流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办。
(三)按时上报活动信息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于6月21日前将相关图片及活动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并做好存档留存工作。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62014238,邮箱:twyc4@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