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18 23:20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核发
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及《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民办幼儿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民办幼儿园核发新办园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发办许可证的原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自核发之日起启用2008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办园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根据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2年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所属民办幼儿园开展核发许可证工作。
二、核发办园许可证程序
  (一)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应的设置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向审批机关报送核发办园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民办幼儿园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结合2012年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检查工作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核发新办园许可证。
(三)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工作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核发办园许可证的报审材料
  (一)核发办园许可证的申请书,民办幼儿园的章程;
(二)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教师资质)、保育员(高中以上学历)、厨师、财会人员、保健医生的相关资质;经审批机关备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的理事会、董事会及其他决策机构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
(三)学校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地址、名称、在园幼儿人数、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等;
(四)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教职工健康证;
(五)园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六)房屋产权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七)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正、副本);(说明:没有办理的幼儿园,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并在办园许可证核发完毕后一个月内到民政部门办理民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之后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四、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一)幼儿园办园条件达不到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的;
  (二)未完全提交核发办园许可证所需的材料的;
(三)核发办园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012年度评估检查不合格的;未经备案肆意变更收费标准的;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期间,对未申请核发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要求民办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及情况说明,否则视为自愿终止办园,并由审批机关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此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高效落实此项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以钱大波副局长任组长的核发办园许可证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晶担任,组员由各县(市)区主管民办教育的局长及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3年4月15日前将本地核发办学许可证情况报市教育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核发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核发办园许可证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应的设置标准及有关规定。切实以核发办园许可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民办幼儿园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切实推动我市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其它事项
  1、办园许可证的编号及有效期。办园许可证的第8位数(学校类型代码)幼儿园为“6”。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2、民办幼儿园在换证期间,进行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变更校址以及变更幼儿园名称的,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同意后,核发办园许可证。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民办幼儿园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结束后,须将核发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4、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民办幼儿园审批设立标准,于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吉林市民办幼儿园核发办园许可证登记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8
 
 
 
 
 
 
 
 
 
附件
吉林市民办幼儿园核发办园许可证登记表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收费情况
 
举 办 者
 
  
 
  
(一、二、三类)
教师人数
 
保育员人数
 
  
 
在园幼儿数
 
园舍面积m2
 
是否圈有户外幼儿活动场地
 
办园形式
(长托、当天接送)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原办园
许可证号
 
民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证
 
新办园
许可证号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
 
审批机关
意 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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