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市幼儿园
教育教学管理常规(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纲领性文件精神,吉林市教育局组织编制了《吉林市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常规(试行)》(以下简称《常规》),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
《常规》是以《纲要》为依据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纲要》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手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常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常规》,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能够了解、掌握并运用好《常规》,使《常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能够在教师教学行为中得到实施。
二、组织学习,加强培训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实施《常规》,正确领会和理解《常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区学习培训计划,对幼教行政、教研、科研等各层面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层面幼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贯彻实施,提高质量
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常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常规》在幼儿园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吉林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