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
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手足口病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丙类传染病。进入5月份以来,随着气温的明显回升,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病例骤然增加,今年以来我市个别托幼机构和小学已出现了多例手足口病病例,且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为全力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手足口病聚焦性疫情发生、杜绝因晨检、巡检不及时而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手足口病防控重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手足口病的严重性,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实行手足口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防控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疾控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到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手足口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加强管理,坚决控制疫情蔓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学校要作为检查的重点,凡是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停班停园措施,对擅自开班开园的托幼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办园资格。要严防手足口病疫情的蔓延和暴发。
三、做好隔离工作,严格执行停班停园标准
托幼机构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后,要求家长立即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患儿自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携带卫生部门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返园或返校上课。学校要做好因病缺课记录和病愈返校记录。
按照市政府5月29日会议要求,托幼机构一个班出现1例手足口病病例即停班,一个托幼机构两个班出现病例即停园。
四、全面启动教育系统“三检一追一消毒”和零报告制度
全市各级各类小学和托幼机构立即启动“三检一追”制度。即每天儿童入园做好晨检工作,每日儿童午睡时做好午检,每天放学前做好晚检工作,对每一次检查都做好详细记录。对因病缺课的儿童和学生进行跟踪随访。每天学生放学后,进行一次严格的消毒,重点对儿童用水杯、玩具、教室、寝室、楼梯、卫生间等学生接触部位进行擦拭消毒,勤通风、勤晒衣被,加强每日空气消毒,并做好消毒、通风记录。要求对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消毒、通风工作。
在手足口病流行期间,没有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在下午15:00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手足口病疫情零报告。
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当地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托幼机构和小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学校要作为检查的重点,凡是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停班停园措施,对擅自开班开园的托幼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办园资格。要严防手足口病疫情的蔓延和暴发。
二是各级各类小学和托幼机构在疫情高发期不准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是禁止在停班停园期间,批准儿童转班转园。托幼机构私自接收处于隔离期的儿童,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办园资格。
六、加强疫情上报工作
各级托幼机构和小学,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手足口病防病工作,在出现疫情时要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科室,同时也要报给分管卫生防病工作的科室,以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后续管理,同时也要报卫生防疫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开展正确洗手等健康教育活动
在手足口病流行期间,保育员、教师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保证学生餐前便后洗手。要教育儿童和家长不吃生冷食品、勤洗手、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在疫情高发期间,避免儿童到人群拥挤的场所活动,特别是大型室内游乐场所。居家隔离的儿童要做到不接触其他儿童,并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
隔离期满后,开学第一天要对所有入园儿童进行逐一晨检,对有发热、手足口出疹的疑似儿童要求家长必须带孩子到医院进行就诊,不得入园。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转发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健康,卫生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3号)文件,现转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同时对目前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是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继续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变化趋势,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二是要注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认症能力,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立即转诊,避免出现由于基层误诊而导致病情延误的情况,努力实现手足口病不典型病例和生病病例的早期发现、严格隔离、科学救治。各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要加强病例救治业务培训,提高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重症病死率。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防病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二是要督促各地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切实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四、各级疾控机构一是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指导,使其共同承担手足口病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加大随访和健康教育力度,争取手足口病患儿和家人的配合,最大限度控制手足口病聚焦性疫情发生。二是要加大对托幼机构和小学的督导检查频次,检查防控制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落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做好聚焦性病例,重症及死亡病例的样本采集,为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完善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
近期,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数、重症数和死亡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明显,在部分托幼机构和小学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已经进入疫情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健康,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防控工作紧迫感
手足口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严重危害儿童健康。2011年,全国共报告手足口病1619706例,发病数在法定传染病中居第一位,死亡509例,占丙类传染病死亡总数的95%,并主要集中在5岁以下儿童,给儿童健康和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危害,预计今年手足口病疫情仍将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托幼儿童和小学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地方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严重性,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到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中手足口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加强监测,提高质量,为疫情防控提供准确信息
地方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尽可能准确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科学制订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各地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切实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三、加强合作,有效防控,及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通报当地手足口病流行情况,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小学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用品的消毒,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后,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风险评估建议,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适时采取局部、暂时的关停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四、加强宣教,有效沟通,提高儿童家长防病意识
托幼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防病意识对于手足口病的防控至关重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知识健康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特别要加强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使其了解手足口病的严重危害和早期症状,有效预防手足口病,并能够及时就医,倡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做好与患儿家长的沟通,消除其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