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关于在全市小学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3-28 19:32

 

关于在全市小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小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强化民族团结教育任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小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四年级、五年级,高中一年级、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担(兼)任民族团结教育课的政治课教师,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够系统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驾驭教材能力,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质量高。
3、课程理念先进,教学思想端正,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多样,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教学的时效性。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小学,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和要认真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初评。小学于6月22日前,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表、光盘一张(内容为课堂教学实录和教学课件)、教学设计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双钉装订)上报到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11份,吉林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组进行终评。评选出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一、二等奖,并将其中的优秀课例收入吉林市民族团结教育“精品课”专辑,在全地区宣传、推广。
三、评选名额分配
小学层面高新区、经开区和市直学校各1人,其他县(市)区各3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层面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各1人。
四、相关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严格依照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内容教授,不可随意变更授课年级。
2、光盘中的视频文件以MPG数据文件的格式刻录,不需要转换成DVD视频光盘。光盘封面应标注授课题目、校名和教师姓名,但视频中不可出现授课人所在学校和个人信息的画面、文字和语言。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确保一批素质好、业务硬、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促进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联系人:金永革,联系电话:62024173。
 
附件:吉林市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推荐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吉林市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小二寸彩色、红底照片
(此处粘贴一张外另上交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工作
单位
 
学 历
 
职称
 
任教
学科
 
所教
年段
 
授课
题目
 
教 学 业 绩
 
学校意见
 
                    
年   月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意见
 
                                                 
     
(此表可复制使用)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soft/120328/53-12032Q934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