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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3-15 00:20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小学校带幼儿园,吉林市幼儿园: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推动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组成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利用3月上旬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予以纠正,杜绝幼儿园存在的“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市教育局将择机抽查各单位的检查整改情况。请各县(市)区将检查整改情况(附检查日程表)于3月16日前报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吉林市教育局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吉教基字〔201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2011年12月底,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幼儿园园长和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端正办学(园)指导思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自觉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二、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幼儿园活动场地和玩教具等教育设施设备配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大力推进幼儿素质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开展好幼儿的游戏活动,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当地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现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教育厅将组织学前教育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责任书评比内容。
四、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前教育,倡导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的社会氛围。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活动,争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支持,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幼儿园、社会、家庭密切合作的学前教育网络。
 
附件: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教育部 幼儿园 防止“小学化”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213印发
附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传媒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省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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