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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3-07 16:37

 

关于申报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对象为:从事德育工作的领导、教师;“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申报对象为:小学为各校少先大队辅导员;中学、职校为各校学生处主任、副主任。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 申报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面向全体学生,具有科学的、全面的育人观,能积极探索德育新途径、新方法,在促进学生进步,尤其是帮助特别需要关爱的学生工作中有特色,事迹典型,育人效果明显。
3.热爱学生,了解学生,民主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能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爱好、特长、家庭现状等特点实施教育,受到大多数学生的敬重、拥戴。以一个班级、一间寝室、一名学生为工作重点,实实在在地开展育人工作,且取得明显效果。
4.能团结其他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家长开展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深得教师和家长的信赖和好评。
5.善于探索教书育人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实践中灵活运用,做出突出成绩,其成功经验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并可在全市推广。
6.必须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
(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 申报基本条件
1.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工作,能出色完成国家、省、市教育部门落实的各项工作。
2.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建设,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合作和社会实践方面成绩显著。
4.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工作踏实,任劳任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起到引领、带头、协调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学校各项活动,在师生中以及学生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培训
1、组织申报参加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的各校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开展以学校德育工作策略、校园文化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学校德育课程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
(二)考评
1.笔试70分(培训内容)、工作业绩和2010——2011年奖励证书30分。(优秀德育工作者不参加考试)
2.考评合格后,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工作业绩材料,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并交市校外教育办公室(申报优秀德育工作者直接提交2000字的工作业绩材料和2010——2011年奖励证书复印件)。
3.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不再补充。
4.综合评定:个人考评100分;民主测评100分。
5.市教育局将通过市教育信息网对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6.根据评选结果,市教育局将对“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颁发奖杯和证书。
7.市教育局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把推选申报工作纳入学校德育管理工作体系之中,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各单位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紫茜 魏宏 联系电话:62080377
 
附件:1、吉林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吉林市“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名额       分配表
3、吉林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4、吉林市“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审批
   
5、吉林市“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评选 细则
 
 
附件1
吉林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名额分配表
单位
优秀德育工作者
市直
12
船营
2
丰满
2
昌邑
3
龙潭
2
永吉
2
桦甸
3
磐石
3
蛟河
2
舒兰
3
高新区
1
经开区
1
合计
36
 
 
附件2
吉林市“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
单位
标兵
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
市直
5
14
船营
1
5
丰满
1
5
昌邑
1
6
龙潭
1
5
永吉
1
5
桦甸
1
6
磐石
1
6
蛟河
1
5
舒兰
1
6
高新区
 
1
经开区
 
1
合计
14
65
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吉林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申报种类
 
相 片
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从事德育
工作时间
 
学校意见
(要求200字以上的学校鉴定)
领导签字             
县(市)区教 育 局
盖章               
市教育局
    
盖章               
注:另附2000字以内的工作业绩材料一份,A4纸,标题2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体。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4
 吉林市“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审批表
 
申报种类
 
相 片
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在学生处
工作时间
 
学校意见
(要求200字以上的学校鉴定)
领导签字             
县(市)区教 育 局
盖章               
市教育局
  
盖章               
注:另附2000字以内的工作业绩材料一份,A4纸,标题2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体。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5
吉林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处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标兵”评选细则
 


项目
序号
分值
        
得分
项目
总分
政治思想6分
1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构建和谐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有记录。
 
 
2
3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有总结。
 
业务能力16分
3
4
国家、省、市论文论著获奖情况。
 
 
4
8
落实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工作成绩突出。
 
5
4
日常管理规范,有特色。
 
制度落实7分
6
3
处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落实。(体现校长主抓德育)
 
 
7
4
对《中小学生守则》、《规范》及学生奖惩制度的落实。
 
家长学校
8
8
2
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9
2
教材、课时、计划、活动、讲座“五落实”情况。
 
10
2
捐资助学情况(校内、外)。
 
11
2
对家庭教育科研的参与和指导。
 
 
 
队伍建设13分
12
2
理论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13
6
对大型活动、班队会的设计(精心设计德育载体)。
 
14
2
德育科研有成果 。
 
15
3
学科渗透体现德育为首及主渠道作用。
 
学生教育24分
16
5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有推广,有效果。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学生参与面广。
 
 
17
5
对普及率、及格率、优秀率、流失率的档案管理。
 
18
5
单亲、障碍、学困、留守特殊群体的管理规范。
 
19
5
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学生无违法、违纪事件。
 
20
4
对“四育人”工作的落实成绩显著。
 
心理健康教育9分
21
3
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学生心理教育工作。
 
 
22
3
心理咨询室、教师、教材、档案管理规范。
 
23
3
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有成绩,效果突出。
 
获奖
24
3
思想道德建设及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效果显著。
 
 
25
3
精神文明方面。
 
情况12分
26
3
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竞赛方面。
 
 
27
3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绿色学校等方面的工作成绩显著。
 
其它工作5分
28
3
突破性工作。
 
 
29
2
创新工作。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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