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 使用与推广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7-09-20 15:27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

使用与推广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使用和推广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使用方式

网址:http://www.jledu.com,用账号登陆使用。各校教师、学生的账号由学校管理员开通下发。

二、平台使用范围

平台现在主要面向电脑端使用。按使用权限分为三级用户,分别为超级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用户、普通用户。超级管理员用户为市级与各县(市)区教育信息化负责人,管理员用户为校级信息化负责人,普通用户为全市教师与学生。

三、平台的使用推广

(一)开展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培训。

1.举办全地区管理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选派1名责任心强、信息化水平高的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平台管理员。县(市)区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地基本信息维护、下属学校组织机构建立、下属学校管理员帐号管理、下属学校资源上报及审核。校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校基本信息维护、本校教师及学生人员信息维护、本校教师资源上报及审核。县(市)区级管理员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担任,并负责本地学校(不含幼儿园、村小及教学点)管理员的选拔汇总,填写登记表,于922日前上传到邮箱:403247930@qq.com

927日上午9:00在吉林工业经济学校(东校区综合楼)举办全地区管理员培训会(会议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桃源路134号,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前参会人员要扫码签到,会上下发平台操作手册,讲解平台的基本功能和应用。会后由各校管理员为本校教师与学生开通并下发账号,1016日前下发完毕。联系人:市教育信息中心史文东 18543222511

2.1010日起吉林市教育信息中心开始深入各县(市)区、各校开展平台应用方面的培训,分成5--10组赴各县(市)区、各校直接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围绕平台开展各类教学竞赛。

1.开展网络直播课观摩活动。9月份开始,通过市直属学校或县(区)学校配备的直录播教室或同步录播教室对接平台,利用平台中的直播课堂栏目开展网络直播课观摩活动,主要围绕多媒体应用、电子书包、机器人、3D打印、创客教室等设备开展。

2.开展优质课大赛。11月份,开展包括课堂实录(含教学设计)、微课、说课等内容的优质课大赛,同时开展课件制作评比大赛,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竞赛。

(三)继续开展名师优质课展播活动。

利用周六、周日及假期进行名师优质课展播。展播活动由各地各校负责推荐课例,填写推荐表,参加展播教师必须为骨干教师(在教师简介中要有骨干教师的认定时间和级别)。

(四)继续开展征集优质教学资源活动。

在第一期试点的基础上,面向全地区学校及教师,征集优质教学资源。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负责把关遴选优质教学资源上传到平台,由市教育局进行评选后在平台上推广使用(注意:各地各校已经上交并在平台公布的资源不得重复上传)。

四、平台使用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加强组织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重要作用。各级信息化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带头使用,注重服务指导,对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给予指导帮助,确保实现使用全覆盖。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广泛征求意见,市教育信息中心将建立意见建议台账,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设计,切实把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打造成实用、管用、好用的服务管理平台。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对接入平台的系统账号、密码的管理,遵守平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对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确保平台畅通、有序、高效、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以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使用推广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加大信息化工作的创新和推进力度。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督导评估体系

 

附件: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7920

 

 

 

 

 

 

 

附件

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手机

QQ

1

 

 

 

 

2

 

 

 

 

3

 

 

 

 

4

 

 

 

 

5

 

 

 

 

 

 

 

 

注:1、各县(市)区管理员汇总本地各校管理员信息(只汇总中心校以上的单位,不含幼儿园、村小及教学点);

2、市直属学校管理员(不含师范分院、电大及幼儿园)也填写本表;

3922日前发到邮箱:4032479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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