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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全市学校学生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7-09-14 14:08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全市学校学生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

属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吉教后勤字[2017]10号)和《关于完善校方责任险暨推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吉教法字[201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年度全市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险种。我市确定要组织学校开展投保的保险产品种类有:学生的校方(园方)责任险和校方(园方)无过失责任险。

    2.明确责任。明确学生校方(园方)责任险的组织、服务及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由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3.明确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根据省教育厅保险工作招标结果,确定2017年由黎明保险经纪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我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单位,以人保公司为主承保,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副承保的共保体。各县(市)区、各校要按指定的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投保。要充分利用风险管理顾问的专业优势,简化理赔手续,增强理赔实效,提升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4.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学校安全、规避学校风险,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县(市)区、各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向学校、学生及家长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新学年开学即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和无过失险(每生7元或8元),此两个险种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要选派懂业务、肯负责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各学校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5.按时上报数据。2017--2018年度保险投保组织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启动,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于927日前上报参保学生数据,填写(园)方责任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投保人员清单学校汇总表和()方责任保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学生清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109日前报参保情况总结。

联系人: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李艳娇、李哲,电话:64844801.邮箱:519442993qq.com

 

附件:1.(园)方责任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投保人员清单

      2.()方责任保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学生清单

3.关于切实做好吉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      

2017914    

 

 

 

 

 

 

 

 

附件1

(园)方责任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投保人员清单 
(学校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学校地址

学校投保总人数

学生数

教师数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班级

班级人数

保费(5元、7元、8元)

保额合计

教师人数

保费合计:

 

 

 

 

 

 

 

 

 

 

 

 

 

 

 

 

 

 

 

 

 

 

 

 

 

 

 

 

 

 

合计

注:所有表格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上报,同时上交两份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电子版传至tyg2010@126.com

户名;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长春市)

账号:0710 0001 0400 08085

附件2

()方责任保险暨校(园)方无过失险

学生清单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YYYY-MM-DD)

班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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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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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填写说明:模板中标示为黄色的项目为必录信息。

附件3

 

关于切实做好吉林省校方责任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校方责任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体卫艺函【20175号)精神,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通过招投标选定了为我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召开了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会议,对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有效规范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  明确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凡在吉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普

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此次招标入围的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协调和赔偿。

赔偿范围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事故责任类型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校方责任保险文件精神,从能够有效转移校园风险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这次招标结果,做好本地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  切实履行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此次招标入围的保险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合约义务,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学生伤害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保险经纪服务和更加可靠的理赔保障。

保险服务机构应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及赔偿要求,定期对师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此次招标有效期为3年,即2017年至2020年。保险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季度承保服务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承保服务和对服务区域进行必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  积极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

作用和意义,学习和掌握有关校方责任保险法律法规,让学校、家长、学生明白校方责任保险意义和目的,增强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校方责任保险维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转移制度,提高校园风险防范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和谐,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  依法依规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事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事关全省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学校要强化责任、规范运作;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懈怠不管或放松管理、损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向保险服务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从中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得以开展校责险为由捆绑推行其他商业险种。严格规范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严禁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和影响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纪律要求,对在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凡政令不通、各行其是、职责不明、措施不力,导致工作不能推进或违纪违规和损害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的,要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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