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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的通知
  • 信息来源:     时间:2018-08-20 15:00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吉林市教育局20181月份至今查处违规教师共计31人,但还有个别教师心存侥幸心理,违规办班补课、违背师德师风。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落实市委巡查组反馈意见,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做一名受学生尊敬、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现组织全市教师签订《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局直属学校请于2018824日前组织所有教师签订《承诺书》;

2.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教师本人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局备案一份;

3.请将《承诺书》于2018827日前送至吉林市教育局519室(教师工作处 行风办)。

联 系 人:薛克祥;

联系方式:0432-62032990  手机:13089183332

后附:《承诺书》样本

 

   

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文化、业务水平,为人师表,不做违反师德“十条红线”尤其是群众反响强烈的办班补课等事。在学校任职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组织、参与各类校内外违规补课、办班(含家长组织的自习班、答疑班等)。

二、不在民办教育机构和“黑班”兼职或任教。

三、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黑班”提供生源

四、未经批准,不到违规办班场所。

如果违背上述承诺,无论是否已经收费,我愿意接受《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三乱”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处理。

(备注:处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党政纪处理,同时还包括调离现任教师岗位或调出所在学校;退还或者上缴违规收入;取消评先选优及晋级资格;取消一切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注册为不合格等处理)

本承诺经校长和承诺人签字后生效。如遇工作单位或法人变更,需重新签定。

学校:                           

校长:                     承诺人: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