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继续做好全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6-07-06 17:06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49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继续做好全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近几年“阳光分班”工作成果,促进教育公平,2016年我市继续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分班”。现将《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阳光分班”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当作解决教育行风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阳光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网站公布、新闻媒体公开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解答家长的疑虑,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严密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公示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加强对“阳光分班”工作的具体研究、指导和督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基础教育处、纪委(监察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学校安全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信息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处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保证2016年“阳光分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

方案》

 

                             吉林市教育局   

                                201675

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解决新生入学择班、择师问题,吉林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规范办学行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工作进行阳光操作,均衡分班,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入学新生在100人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要积极主动邀请公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人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农民工子女、班级干部等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四)全面原则。学校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五、操作步骤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在公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阳光分班”操作步骤具体如下:

(一)确定班数。各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上限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

(二)教师分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学校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各任课教师组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三)学生分班。在“阳光分班”现场,由家长代表或行风监督员,当场检查并调试计算机分班软件情况,并对全体新生进行随机编班。把编班结果在“阳光分班”现场打印成册,并分别在学校网站和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同时把分班名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所在的教师组先当众抽取抽签序号,再依据抽签序号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从而确定所任教班级。抽取结果当场公布,并分别在学校网站和显著位置公示。

(五)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要编入班额最少的班或需有五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选定班额少的班进行抽取,来决定学生应入的班级,抽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显著位置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六、具体要求 

(一)分班软件由市教育局责成相关部门统一研发。分班软件内容除包含男女生外,还增加农民工子女、班级干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及身份证号等因素。同时,软件增加报名不兼容功能(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

(二)各学校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相关监督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的产生要公开透明)。

(三)各学校分班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并在实际操作两天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各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并细化本“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五)“阳光分班”后,各学校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所属教育局纪检部门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六)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核查。

(七)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编班。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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