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5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三无”幼儿园
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吉综治办﹝2012﹞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尤其是“三无”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在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三无”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基二字﹝2015﹞1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1月至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三无”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全市无审批、无备案、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简称“三无”幼儿园。
二、专项治理内容
包括“三无”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状况、交通安全保障情况、消防安全状况、园舍设施和场所安全状况、周边安全状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等。
三、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实际状况,采取“批”、“停”、“关”办法妥善处理“三无”幼儿园。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但未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限期补办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在限定整改期限内仍然达不到安全设置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幼儿园应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1月19日—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三无”幼儿园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将辖区内“三无”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及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列出清单。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幼儿园立即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在园幼儿分流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mbjy2071111@126.com,联系电话:62071111)。
(二)限期整改阶段(1月31日—2月2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存在的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有安全隐患的“三无”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落实整改措施,跟踪了解其整改情况,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符合安全要求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三)清理整顿阶段(3月1日—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三无”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对于取缔的“三无”幼儿园,逐一做好工作预案,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工作,做好举办者和家长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由相关处室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以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三无”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召开包括“三无”幼儿园在内的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依法明确幼儿园园长是园内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推动幼儿园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开展“三无”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起包括消防、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和打击非法办园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切实担负起对所属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对无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及园长,决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对于经过专项治理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酿成安全事故的,市教育局将会同或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