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
吉市卫联发〔2013〕15号
关于加强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
、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近期,国家卫计委通报了部分省(市)因医疗机构首发病例诊断、报告延迟,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引发的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并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也就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防控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学校结核病防控形势
学校人群高度集中,学生之间接触密切,加上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发育期,课程多、负担重、压力大,缺乏睡眠和体育锻炼,免疫力低,一旦其中发生传染性肺结核病例,就可能引起结核病疫情发生,不但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将会受到干扰,同时也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近年来虽然全市结核病发病率呈平稳下降趋势,但学生结核病发病数和出现结核病病例的学校数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学生肺结核病例105例,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例15例,发生在外省市4所学校和我市11所学校,并且以初、高中学校居多),同时随着耐药结核和复治结核比例不断增加,农村住宿制学校增多,加大了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因此,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合措施,真正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监测,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结核病防治信息沟通平台,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学校结核病病例;要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召集校医、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重点学习《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确保校医、学校负责人全面掌握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各地结核病防控机构要设专人进行网上疫情搜索,建立日搜索月分析制度,重点搜索学校、公共场所结核病病例,及时与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公共场所、学校结核病病例信息通报制度,便于卫生监督机构督促落实结核病隔离治疗措施;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报告数异常增高或疑似暴发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三、健全制度,严防学校结核病聚集病例
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入学体检、常规体检和教职工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控知识宣教,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出现咳嗽、低热等症状及时就医,尤其要重点加强对需长期在计算机室等密闭环境中教学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要加强对计算机室等长期有学生聚集且通风不良部位的日常卫生管理,重点落实以通风、清洁为主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重点了解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立即登记并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并追踪学生诊治情况。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发现学生患病,及时告知学校。
四、落实职责,强化医疗机构结核病规范化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诊断标准报告工作,完善结核病各项登记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门(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特别是对15-25岁之间及在学校、公共场所工作被诊断为结核病的人员,要对其现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以利于后期的病人追踪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并认真做好病人治疗、转诊和规范隔离治疗等工作。
五、加强督导,确保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活动性肺结核病报告,患者隔离、调离措施落实情况和日常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学校结核病疫情,适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尤其要对近年来频繁出现学校结核病病例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疫情隐患。
吉林市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8月8日
吉林市
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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