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3-06-14 17:12

吉  林  市  教  育  局
                   

                     吉  林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市教发〔2013〕38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3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现将《吉林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
 
 
 
 
 
 
 
吉林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3〕23号)和《吉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1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聘用。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县(市)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3年,全市共计5个县(市)实施“特岗计划”,拟招聘特岗教师 47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00名,省级“特岗计划”270名(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永吉县、舒兰市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完全实施“省级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不含非师范类的专科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3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二)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参与实施。
(四)体检。设岗县(市)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核。设岗县(市)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六)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吉林市特岗办公室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八)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九)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自行确定。
(十)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2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6日—2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21日2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吉林市特岗办公室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另行通知),吉林市特岗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23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3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报名表》及加分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6月30日前,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6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吉林市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5—27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3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报吉林市特岗办公室。7月24日,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由省在网上统一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7月28日,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9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7月30日,由省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体检于7月31—8月1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市)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设岗县(市)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2日,吉林市特岗办公室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3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11-18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岗县(市)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承担。
设岗县(市)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市、县两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吉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全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吉林市“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育局,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设岗县(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岗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吉林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组织笔试合格人员面试;负责所辖县(市)“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市)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
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对拟聘教师进行体检,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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