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吉市教办发〔2013〕25号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吉林省教育厅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近日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二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精神、总结依法治校经验、交流依法治校心得,增强社会的关注度,争取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三是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广
大干部师生对《纲要》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四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加《纲要》内容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吉林省教育厅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
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出台《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必由途径。我厅依据《纲要》精神,制定了本意见,请各地、各高校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大意义,真正建立法治思维
1.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广大干部师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要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化解学校师生矛盾、维护校园稳定和保障师生安全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建立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
2.继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执行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制度,继续完善教师学法制度。实现法律基础课课程、教材、师资、经费、科研的落实,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3.不断增强法治实践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管理、监督和评价学校,依法建立校长和学校班子的选任机制。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完善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深刻领会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加速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4.正确把握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把建设以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校长、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以学校的组织制度和管理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和学校自主发展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制度作为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坚持实行民主、开放、科学管理学校,促进学校的依法自主发展,体现学校的主体地位。
5.继续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学校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按照民主公开的程序积极完善和修订本校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基本目标。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规则和决策议事机构,明确民主监督的途径。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科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性等原则。
6.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适应,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教育教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招生工作制度、人事工作制度、师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师生申诉救济制度。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不得非法给师生设定义务。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7.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地依法设置内部工作机构,确定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科学设置和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依法建立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落实和保障党组织和校长的职权。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建立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学校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
三、正确把握依法治校的核心关键,实现学校科学决策与民主管理
8.科学建立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实现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决策与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保证决策与决策执行的规范、科学、高效、廉洁。
9.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实现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监督。
10.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加强学校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实现学校重大活动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使各方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学校及职能部门,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四、真正落实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利
11.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主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正、公平,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特长,保证学生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坚持以教学科研为核心,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
1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和人格尊严。树立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坚决杜绝体罚和或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学生进行处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适当。充分给予学生申诉和申辩的机会,要以教育帮助为主,适当处罚为辅。
13.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权力。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重要原则,悉心培育学生,明确教师行为规则,规范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
14.依法维护学校的权益。依法保证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学校可以聘用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等制度,妥善处理因为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
15.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建立校办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五、科学建立推进依法治校的保障机制,切实形成依法治校的工作合力
16.认真落实《纲要》精神。各地区和学校要适时开展以培训研讨为主的相关活动积极宣传和解读《纲要》。深刻认识颁布《纲要》的根本目的,进一步明确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校的思路举措和重点。正确理解推进依法治校要实现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管理学校的新型格局。各地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鼓励学校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推进依法治校的机制和制度。
17.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依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强化依法监督、提供服务,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能力,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对公办学校及其负责的问责机制,健全对违法办学活动的投诉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实现对学校的依法管理。
18.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依法治校检查评价标准体系,具体指导地区、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定期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法情况的测试和验收,积极促进教师学生学法用法。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把依法治校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评先选优和校长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创新考评机制,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意见。
19.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设立依法治校办或者相应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都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建立校长负责和全员参与的依法治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职能机构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全方位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20.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区和学校要从新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核心任务,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八项标准和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予以表彰和奖励,用典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