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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3-05-07 14:59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3〕30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
“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强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狠抓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与学生成长休戚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育民生实事,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人民满意学校”的基本标准
1、学校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鲜明,有较高办学水平和良好办学效果。
2、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和发展观,正确把握和处理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的关系,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3、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
4、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员工纪律观念强,服务意识好,无违规补课办班现象。
5、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育人环境适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学校落实校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制度,办学行为规范。
7、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效果好,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8、学校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活动,关心关爱学生。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12月15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落实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各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中来。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家访、电访等活动,不断密切学校同家长之间的联系,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学校在办学特色、教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中,各学校分别在6月、9月、12月召开有学校所在社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各年级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其中,家长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在校生数的5%、学生代表不能低于3%(学生总数在3000名以上的学校其家长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在校生数的3%、学生代表不能低于2%)。各学校校长在专题会议上做本季度工作述职报告,主要从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政务公开、安全工作及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方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并对家长和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
市教育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列席学校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专题会议,现场发放《吉林市教育局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测评表由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归档。各次调查结果汇总后作为该学校年终评选“人民满意学校”的主要依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31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市教育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本着“‘人民满意学校’人民评”的原则,依据测评结果,结合各学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评定,并对年度“人民满意学校”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长:陈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英华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于海波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刘文甫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钱大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雪松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刘长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卉坪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秦德恩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吉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宿艳梅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市教育局师培处处长
        才永明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
            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吉林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为宋彬。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开展好本县(市)区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清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创建活动上来。要把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载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活动实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的总体时间安排,分步骤开展好创建活动。要自觉把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过程变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发展的过程,通过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加强检查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创建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随时深入学校,跟踪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学校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并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家长会、学校广播、板报专栏、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0印发                                                                        
 


 

附件
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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