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96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
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3年 1 月 7日起,至2月24日止计7周;普通高中从 2013年1月 14日起,至2月24日止计6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从2013年 1 月 7日起,至2月24日止计7周。全市各学校于2月25日正式上课。学校教师提前一周上班备课。假期时间需做调整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内涵发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和对学生高度负责出发,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必须要有安全工作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师生人身财物的安全;要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通过放假前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三、各中小学校要努力拓展学生活动空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寒假期间将学校的活动资源向学生开放,为广大师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寒假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要鼓励学生多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体育活动。要教育学生拒绝进入电子游戏室、营业性歌厅舞厅、营业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要加强对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学生的上网行为,自觉远离网络不良信息。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举办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五、各地在寒假期间要继续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坚持校园文化建设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时代性和艺术性原则,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实现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对学生春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进行指导,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反封建迷信教育,通过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实学生的心灵,使广大学生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要教育广大师生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过一个快乐健康的节日。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各地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严肃处理。
七、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调整方案报
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学校寒假工作的责任,制定寒假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吉林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30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