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9 17:51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71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
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修订的《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必须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突出德育教育,强化技能培养。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等过程,协调教学系统各个要素,实行教学活动全过程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和研究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管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训处(科)、科研处(室)、教研室(组)等各级教学管理和教研机构,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条 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重要前提。教学工作计划按时间期限分为学年、学期和月教学工作计划;按作用范围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科)、实训处(科)、科研处(室)等部门工作计划,教研室(组)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主要措施等。
第六条 教学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科)负责,主要包括制订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表、班级教学日志,定期召开教学例会等内容。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周数、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校历由教务处(科)根据上级安排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等参照日历编写,每学期要保证18周的教学时间,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学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必须在前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完成,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的学校,要事先形成“有关情况的报告”,征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要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考试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科)根据校历、各专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要妥善处理好各门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衔接。每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要于前一学期放假前两周编制完成,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给各部门和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拟写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教务处(科)要根据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教研室(组)要按照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科)审核,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科)于前一学期放假前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四)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编排课程表要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课程表由教务处(科)根据教学进程表和教学任务分配表进行编排,在学生上课前一周印发给各有关部门、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教务处(科)批准后执行。
(五)班级教学日志。班级教学日志教务处(科)制订,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班级教学日志主要由授课日期、班级、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任课教师要认真逐项填写。教务处(科)要定期回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六)教学例会。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室(组)主任例会、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类教学例会均要注重实效,有明确的主题,详实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教学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册,按要求收集、保管和使用档案,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科)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3.教务处(科)、实训处(科)、科研处(室)等部门和教研室(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科)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予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3.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表、班级教学日志;4.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5.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6.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7.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等相关资料;8.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9.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10.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11.校企结合、对外交流相关资料;12.其它有价值的教学业务档案。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要按人建档(含兼职、外聘教师)。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2.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3.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4.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5.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聘约材料;6.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八条 专业教学计划管理。专业教学计划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及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任务制定的关于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体现了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专业教学计划分为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和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学校必须遵照执行;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本校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专业教学计划。对于尚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参照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吸纳有关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
(二)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在招生宣传前由教务处(科)拟定初稿,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初审,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在职教教研机构备案后执行。
(三)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坚持适应性、强化基础性、突出实践性、兼顾灵活性,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计划一经审核备案,不能随意更改。学校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滚动修订,但必须履行调整(修订)手续,修订要求按《关于修订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11]41号)执行,修订后的专业教学计划也必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职教教研机构备案。
第九条 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规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配备教学设施的基本依据。
(一)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要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制组织自编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市职教教研机构审核。
(二)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教研室(组)要先提出修改建议,由教务处(科)组织相关专家和教研室(组)对大纲进行论证、修改,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市职教教研机构审核。
第十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要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配套。
(一)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等相关要求选择使用教材。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学校应按要求使用;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自选或自编教材(讲义)。选用或编写的教材要在省、市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用或编写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教材。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设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配备专人负责。学校要建立教材账目,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要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学生使用的教材,学校均要当保存样本。
第十一条 授课计划编制与执行。授课计划一般按学期编制,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安排课程教学活动的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要于开学前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报教务处(科)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要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载说明。教务处(科)对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备课。备课是教师课前进行的教学设计和准备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一)教师备课要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程序、备教具、备设备、备岗位等。教师备课时要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深入了解所教课程与其它课程,尤其是与专业课之间的关系及内在联系;要明确学生培养目标和学科教学目标;要全面掌握教学大纲、技术技能考核标准所确定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教材内容、重点、难点;要把德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德育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要把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作为重点,尽可能创造条件采用直观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根据现场教学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用品。
(二)认真撰写教案。教师要将备课结果编写成教案。教案要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和教学反思三部分。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学期中要提前写好一周教案。不准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新教师的教案要经指定的导师审查签字后使用。教务处(科)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教师教案。有条件的学校要鼓励教师采用计算机备课,创作教学软件,辅助课堂教学。
 (三)建立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强调以老带新,以优秀带全体,同时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同专业、同级别的学科要统一教学进度、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师生交往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过程。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科学、合理、民主、和谐地组织教学,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的主渠道作用。
(二)课堂教学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与训练教师要科学应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方法注重形成讲练一体、边讲边练的课堂效果。
第十四条 课后教学训练。课后教学训练主要包括课后作业和课外辅导。
(一)课后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学生以独立活动的形式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是巩固、提高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预先试做,及时批改。教务处(科)和教研室(组)对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明确的要求,对批改的情况要定期检查。
(二)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实行分类指导不可缺少的一环,一般包括辅导课、课外答疑、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区别不同情况,确定辅导对象、内容,进行辅优补差工作。教务处(科)要按时对辅导时间及内容作记载。
第十五条  教学观摩。教学观摩指学校定期开展的教师公开课、评优课、研讨课等教学观摩活动,是教师与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管理人员与教师间传递思想、形成共识、推进教改、提高质量的重要方法。
(一)学校要建立听课制度。一般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教研室(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主管教学副校长、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专职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0节。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
(二)学校要建立评课议课制度。定期由教务处(科)组织,教研室(组)主任或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执教教师介绍情况,听课教师评议,提高教师整体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选修课。选修课是根据课改和各专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供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安排意见(课程名称、主要内容、开课时间、限选人数、选课时限等);教师要依据本专业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向,结合学生个性特点,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限内完成选课。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教学过程。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仿真教学、实训教学、顶岗实习、社会调查、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课外活动等实践活动内容。
学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注重实践教学内容的完善、改革和创新,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实践教学项目。各项实践教学要具备完整清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或训练教材,并根据不同的实践项目制定相应的任务书、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等。实践教学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并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实践教学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实践教学的安全性与开出率。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学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配置标准,建设完整规范的基础实验室。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配备专兼职实验管理员,保证实验仪器的完备率、完好率,提高实验开出率。教务处(科)要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仿真教学。学校要积极开展仿真教学,要把生产实习、课堂演示、课程设计、过程控制、安全教育等贯穿到教学环节中。仿真实验室要定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条 实训教学。实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通过校内、外实训基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设立足够的实训工位,满足学生实训需要,并在课程优化与改革中加大实训的授课比重。实训教学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知识传授与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岗位能力要求。实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指导教师要加强现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结合生产过程学习专业技能和技术、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和提高职业能力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实训处(科),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
(二)学校要于学生顶岗实习前按照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遵循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顶岗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三)学校实训处(科)须按实习计划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并定期对实习进行检查,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随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要求学生记录实习工作内容,完成实习日志。
(四)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学生及时填写学校“毕业实习鉴定表”,并由顶岗实习单位填写鉴定评语加盖公章,交回学校存档。
第二十二条 社会调查、项目设计和毕业设计。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和专业特点,按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项目设计和毕业设计活动,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落实和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课外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校要把课外活动列入教学工作计划,依据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有计划、有课时、有考核的课外活动计划经教务处(科)审批后,可以和选修课、技能考核结合开展。
第六章 职业技能竞赛和德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职业技能竞赛要依据现行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竞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学校开设专业均要举办教师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五条 德育教学管理。学校要突出强化德育的职教特点,加强和改进德育教学工作,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增强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使德育落实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德育管理,特别是要将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对学生德育的评价意见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是检查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必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学校要把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作为重点,探讨研究既灵活、适用,又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与技能的考核方法。
(二)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基本技能及职业实践能力的考核,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考核评价不仅关注结果,更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
(三)要建立学业补考制度,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科)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组织安排。
(四)要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考核制度,提倡实行“多证书”考核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多种技术考核,获得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五)要建立完备的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凡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
(六)要加强考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切实加强考纪和考风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是实施和改善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必须牢固树立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和全面教学质量观念,严格坚持质量标准。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科)负责人及其他教学管理干部要严格履行听评课制度,随时检查教案和教学情况。学校要利用学生、教师、教学督导等多方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教学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校要建立教学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校内督导评估活动,把督导评估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教学督导评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八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聘用。学校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九条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根据上级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办学规模、专业特点与发展方向,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分阶段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并制定相应制度与措施。
(一)根据专业发展和教学要求,科学设置各类教学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
(二)依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职教大师的培养。
(三)加强教师校本培训,鼓励教师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接受提高培训和学历进修,使各类教师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所要求的学历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第三十条 教师业务考核。学校要明确教师的教学岗位职责和教学工作规范,完善教学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教师考核作用。
第三十一条 教师科(教)研管理。学校要重视科(教)研工作,结合办学实际,设立科(教)研处(室),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科(教)研队伍,负责学校的教育科(教)研及信息管理工作。
(一)学校要以校为本,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广泛开展科(教)研实验,并做好科(教)研实验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二)学校要重视对科(教)研工作的投入,建立教师参加科(教)研活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教)研工作的积极性,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学校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收集科(教)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组)建设。教研室(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学校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组)主任。教研室(组)每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第九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学校要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实验技术改进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等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学校要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制定实训室(场)规章制度、实训守则、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实训场所及设施要由相应部门设专人管理,确保教学实训的安全性与开出率。
第三十五条 校外实习(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学校要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习(训)基地。校企双方要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协作关系。实习(训)期间要由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习(训)计划书、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实习(训)考核方法,检验学生实习(训)效果和质量。
第三十六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和管理。学校要加强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建设,积极创建多媒体教学资源库,扩大多媒体设施的覆盖面,提高教学信息化程度。要建立健全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条 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地的器材由体育教研室(组)安排专人保管。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学校要设立图书馆(室)。图书馆(室)要包括藏书室、借阅室、阅览室等,由专人负责,定时向师生开放。图书馆(室)要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图书馆(室)中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要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要不断推进图书馆(室)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要建立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册数。
第三十九条 教学设施设备经费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经费是学校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不断改善教学条件用于购置实践教学所需设备仪器而设置的专项经费。学校每年的经费计划中要有教育基本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的专项费用。教学设施设备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经费使用情况,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地区范围内的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吉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8印发                                                                        
                             
                                               (共印5份)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soft/121009/53-1210091K2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