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转发《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7-17 21:49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65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
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学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小学校: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教基字【2012】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   
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书法教育实施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稿上传至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3@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7印发                                                                        
                             
                                               (共印3份)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基字〔2012〕2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
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此件省厅电子传输至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转发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
附件: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书法教育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一司,省教育学院(省教育厅教研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室),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各中、省直中小学校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5印发  
附件:
吉林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2012年7月5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现就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将书法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之中,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书法教育。要加强对书法教育的宣传,营造开展书法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书法教育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二、开展书法教育的总体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书法教育的总体步骤。
2012年秋季,书法教育基础较好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县(市、区)或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实施书法教育。从2013年秋季起,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全面实施书法教育。
(二)开设书法课的要求。
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三)书法教学的要求。
中小学书法教育应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
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明确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四)书法教育活动的要求。
中小学校要通过成立书法兴趣小组等多种形式,开展书法活动,吸引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书法作品及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促进中小学书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三、开展书法教育的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全省的总体步骤和要求,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师配备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书法师资配备问题,保障书法课的开设和书法教育的实施。通过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对于具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从事书法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育辅导员工作。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设置书法教育辅导员岗位。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做书法教育辅导员,定期邀请他们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来校讲座、培训,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并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逐步提高教师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
(三)加强书法教研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中小学书法教研员,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深入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要经常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指导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学习环境,推动书法教学。
(四)加强书法教育评价工作。
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要制定书法教育考查评价标准,在语文学科考试评价中增加书写评价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设置卷面书写分。可以把学生的书法作品放入成长记录袋。要加强对书法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价,将书法教育计入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
(五)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等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中,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