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吉林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6-28 01:08

 

               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卫生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彦明
              石善江   
                     吉市教联发[2012]17号                         张明君

 
 关于印发《吉林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吉林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确保托幼机构卫生工作万无一失,保证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卫生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托幼机构 卫生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7印发                                                                        
                             
                                                       (共印55份)

吉林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中开展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开展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托幼机构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高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托幼机构卫生设施配备、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制度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工作人员及儿童健康体检、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工作规范(试行)》,对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三检一追”制度落实情况、防控传染病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人员上岗情况、餐饮废弃物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托幼机构生活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6月至8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7月15)。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按照托幼机构各项评分标准进行对照自查,及时整改。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5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托幼机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建议停园整顿。存在问题严重,整顿仍不达标的,建议取消办园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6日~8月15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饮食饮水安全监管、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及饮食饮水等监督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促进托幼机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认真履行职能。一是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饮食饮水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切实保证卫生室、保健室的设施、设备、人员的投入;加大晨、午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力度;二是要做好日常保健、儿童常见病预防及伤害预防工作;三是要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做好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宣教的同时,要组织儿童及其家长进行集中宣教,培养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儿童及家长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传染病流行季节,须增加专题培训、指导次数。
(四)托幼机构要密切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在园儿童传染病的报告、隔离、消毒、追踪、流调等工作。
  (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托幼机构应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综合督导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和民办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通报反馈给各托幼机构,并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互通信息,齐抓共管,严把托幼机构的准入关口,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吉林市托幼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工作的部署。
组 长:张彦明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善江      吉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晓娟      吉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明君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秦德恩      吉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杨艳红      吉林市卫生局妇社处副处长
李丽佳      吉林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陈 冲      吉林市卫生局监督处处长
        高 航      吉林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主任
        乔建国      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孙兆杰   吉林市食品化妆品监督稽查分局负责人
       
附件:吉林市托幼机构评估标准


吉林市托幼机构评估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方法
评价单位
保健管理(100分)
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设施。儿童活动室、卧室有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设施,每日开窗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
现场观察,查看资料,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教育、妇幼保健机构
每班有独立的厕所、盥洗室, 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
6
现场观察,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并备有洗手液 (皂)。
必达项
现场观察。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饮水设备、水杯架,儿童一人一巾一杯。
2
现场观察,未达到儿童一人一巾一杯不得分,其余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每日消毒。儿童玩具及易触摸物品表面定期清洗消毒,图书定期翻晒。
5
现场观察,查看资料,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2
现场观察 ,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必达项
现场观察,查验证件。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有流动水设施。
5
现场观察,面积不达标准扣3分,无流动水设施扣2分。
配备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 、消毒剂、 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5
每缺少一件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必达项
现场核查。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必达项
现场核查, 未经培训不得分。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工作人员与儿童的健康档案。
10
查阅资料,每缺少一项制度、记录、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开展体格锻炼 。
5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对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营养性疾病、先心病、哮喘、癫痫儿童进行管理。
10
每缺少一类疾病管理扣2分,扣完为止。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体检率达100%。 
必达项
查看资料, 工作人员上岗前未经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或《健康合格证》已过期,即为不合格。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经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儿童入托体检率达100%。
必达项
查看资料,发现未体检入托的儿童即为不合格。
定期组织在园儿童的健康检查,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率达100%。
10
查看资料,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儿童健康体检,不得分;儿童体检率每降低1 %扣1分;体检项目不完整扣3分。 扣完为止。
做好每日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作好记录。
10
查看资料,未按要求进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不得分;晨检及全日观察记录不清扣5分。扣完为止。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制订儿童膳食计划及带量食谱。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10
现场观察,查看资料。无膳食计划扣2分,无带量食谱扣4分;带量食谱更换不及时扣2分;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健康教育讲座;每班有图书等健康教育资料;儿歌、故事、游戏、语言训练等活动中有健康教育内容,注意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园内有适合儿童的健康教育橱窗或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并定期进行保教人员健康知识及幼儿健康行为效果评估。
10
查阅资料。 每缺少一项内容各扣 1分;无记录不得分,无图片资料得分折半。无保教人员健康知识及幼儿健康行为效果评估各扣1分。
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
查阅资料。无应急预案扣1分,无安全排查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
3
查阅资料。未开展培训扣1分,未开展安全演练扣2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防控 (100)
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报名程序
必达项
现场查验有关文件资料。
教育、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托幼机构每学期对所有在园儿童开展一次接种证的集中查验,同时还要随时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开展查验工作
必达项
现场查看接种证查验登记本、补种通知单等有关资料,核实查验频次和覆盖面。
在入托30日内完成接种证查验工作,真实准确的进行登记造册,同时针对漏证/种儿童下发补证/补种通知单
10
现场查阅资料。30日内未完成查验登记扣5分,未完成补证/补种通知单发放发现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
托幼机构应将补种信息及时准确的填入“儿童入托(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或录入“预防接种证查验系统”内,同时将“补种回执单”与“补种通知单”(存根)装钉在一起
5
现场查阅资料。未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或装订的发现一名儿童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周应核对补种通知单存根,及时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确保在发放补种通知单后10日内完成漏种疫苗的首剂补种,并跟踪督促漏种儿童,直至完成全部补种
5
现场查阅资料。未及时反复督促漏种儿童进行补种的,发现一名儿童扣0.5分,扣完为止。
于每年6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统计表”和“托幼、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漏种补种情况统计表”报给属地预防接种单位
5
根据接种单位掌握情况以及现场核实有关资料。未按时上报发现一次扣2.5分。
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无证儿童补证率100%;漏种儿童补种率≥95%
10
现场查阅资料核实。接种证查验率、无证儿童补证率未达标各扣3分,随机抽查30名漏种儿童核实补种率,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积极协助疾病控制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等工作
5
现场查验资料并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考核。一次不积极配合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一次扣5分。
 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防控领导组织,确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设置疫情报告人。
5
现场核实、查阅资料,未建立防治组织扣2分,未确定第一责任人扣2.5分,未确定疫情报告人扣2.5分。
建立由儿童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10
现场核实、查阅资料,无相关制度,全扣,制度不健全,扣5分
每日登记儿童的出勤情况,开展每日“三检一追”工作,对出勤儿童进行晨检,午检和巡检,发现儿童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确认后,及时上报疾病控制部门,并做好相关登记,对缺勤儿童,追查原因,对因病缺勤儿童了解患病情况及可能的病因。
25
现场核实,查阅资料,查看晨检、午检、巡检记录,现时核实出勤记录,一次未检扣2分,查看因病缺勤登记,一人未追查扣2分
 发生传染病后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10
现场核实、查看资料,无临时隔离室扣5分,对患儿未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为否决项扣分,未开展消毒工作扣5分,消毒工作开展未达到要求扣2分。
发生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落实的各项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10
现场核实,查阅资料,未落实防控措施为否决项扣分,措施落实不到位,1处扣1分。
食品安全 管理   (100分)
1.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5
现场检查,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否决项,其他一项不符合扣5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3.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醒目位置
1.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4分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严格落实各岗位责任制
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
3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无老鼠、蟑螂、苍蝇等
3.设置带盖垃圾桶
1.冷藏冷冻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转
10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5分
2.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有标识或区分明显,分开
使用,定位存放
1.采购、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及原料
16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4分
2.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3.落实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采购的验收记录
4.库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6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4分
2.不得制售凉菜(冷荤)
3.食品加工制作应在同一建筑物内,各类加工应在固定场所;应设置相对
独立的食品粗加工区域
4.原料、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1.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区域)
12
现场检查,一项不符合扣4分
2.设置专用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3.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集中清洗消毒,保洁存放
按规定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正常运转,并有留样记录
5
现场检查,不符合扣5分
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
4
现场检查,不符合扣4分
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现场检查,不符合扣4分
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100分)
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及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
10
查阅资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教育卫生监督所   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管理,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须加盖上锁,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2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缺一项扣1分。
饮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0
现场查阅资料,缺一项扣一分。
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20
现场检查,否决项,如果不具备视为不合格。
自备水源: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2.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3.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2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2分。
二次供水: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 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 2m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2.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 48小时的用水量。3.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4 .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5.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2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