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57号
关于公布吉林市首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重新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吉教师字〔2006〕9号)的要求,我省2006年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五年任期已满,省教育厅组织了对该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重新考核认定,经全面考核,重新认定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455名,其中我市79名,现予以公布,任期5年。
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年度考核,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首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队伍 省级骨干 重新认定 公布名单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3份)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soft/120612/53-1206120056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