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签发人:张彦明
吉市教联发[2012]4号 徐 鹤
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
现将《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市政府、市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下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食堂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学校食堂;重点对象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重点品种是米、面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豆制品、自制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重点行为是无证经营、原(辅)料私采滥购、不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环境卫生失于管理等。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桶装饮用水。重点检查学校桶装饮水机消毒情况、桶装水存放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喝水是否及时。
三、整治内容
围绕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着重抓好三个方面问题的整顿治理:
(一)解决管理责任落不实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管理责任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校长(园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中小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二)解决无证和降低许可标准经营的问题,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严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并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继续开办食堂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严格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许可,但擅自改变相应条件,或因其它原因其现状已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销其经营资格。对新开办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三)解决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不严的问题,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依据自查标准,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以日常监管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将“八个严查”抓在手上。
一是严查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核查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培训合格;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二是严查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重点检查粮、油、米、面、乳品、调味品、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不合格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核查学校食堂是否设立专用消毒间、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四是严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加工豆角、鲜黄花菜、自制豆浆等禁止加工制作的高风险食品,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等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五是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六是严查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核查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校验、及时清理清洗,是否保持正常运转和使用并建立监控记录。在寒暑假结束、新学期开学前,检查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启用前的检查、清洗、消毒情况,确保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七是严查加工场所及操作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八是严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情况。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严禁各类学校自制豆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桶装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饮水管理制度,做到桶装水专间存放、专人负责,班班有人管,饮水机消毒有监督、有记录,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及时喝到饮用水,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三、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食堂经营特点,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春夏(3月8日—6月30日)和秋冬(8月15日—12月31日)两个时段,每个时段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春夏时段:3月8日—3月20日、秋冬时段:8月15日—8月31日)。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
(二)检查整改阶段(春夏时段:3月21日—5月31日、秋冬时段:9月1日—11月30日)。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春夏时段:6月1日—6月30日、秋冬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别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食堂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彦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秦德恩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赵亚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
孙兆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负责人
成 员:林 颖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员
田志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科员
张兴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科长
马兆芬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科长
于洪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科长
唐嘉功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员
周巍巍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员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三)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有关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制度,加强餐饮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九)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的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以及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并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也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两个时段的专项整治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整治相关图片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联系人:林颖,联系电话:62014238,电子邮箱:twyc4@163.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田志刚,联系电话:62570739(传真)。电子邮箱:cyfwjgc@126.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主题词:学校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检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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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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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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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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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制度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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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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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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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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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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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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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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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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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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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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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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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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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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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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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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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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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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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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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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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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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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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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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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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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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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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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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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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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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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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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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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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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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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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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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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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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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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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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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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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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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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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计量使用和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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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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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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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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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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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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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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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学校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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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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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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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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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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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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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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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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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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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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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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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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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持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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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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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食堂持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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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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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持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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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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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持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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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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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持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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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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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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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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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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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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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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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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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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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整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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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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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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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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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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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无证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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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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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无证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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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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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发证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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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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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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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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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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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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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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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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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接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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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件数
|
件
|
|
||
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
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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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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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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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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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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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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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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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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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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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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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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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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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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