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2-29 19:50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
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2012年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教育局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要求,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地方立法中的涉教条款进行调研论证;探索构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学法用法新机制;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教育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三乱”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研究。在对学校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究,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我市牵头组织的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学校法治建设战略目标与发展对策研究》的启动工作,促进我市教育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吉林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宣讲团的作用,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强化普法实效;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普法经费落实情况和各校学生法制教育课经费、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五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并向省厅推荐优秀作品;推广法制安全教育新学年第一课活动,做好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突出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普法教育,重视学科教学法制教育渗透,继续推广“普法大篷车”、“小手牵大手带法条回家”、“网络普法”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扩大教育普法的参与面、覆盖率和影响力。鼓励基层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形成“一地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创新型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年终要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完善落实《吉林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责任、权利及义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抓好教育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与清理工作。做好教育决策听证、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以及行政诉讼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项学习、评比活动。
巩固“法律进机关”活动成果,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以及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等,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开设讲座、下发学习材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不断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速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加大依法治校力度
落实《吉林市教育局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贯彻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指导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全省依法治校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筹办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培养一批具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认真做好“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四批)推荐申报和评估检查工作。强化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事前审核及事后备案程序,定期检查和通报。
继续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巩固验收《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成果。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校园”、“法官、检察官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校级领导学法用法的实践指导,增强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以“法制教育走出去”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吉林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走出校园,通过生动的案例,提高自身分辨是非的能力。
五、面向基层,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
丰富“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内容,用两个月的时间,分批对市直学校、县(市)区部分学校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检查,排解学校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法律纠纷,降低学校风险。检查内容涵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师生法制宣传教育、校内民主监督和师生维权保障、学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学校法律纠纷调处、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缔结合同的审核备案、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筛查八个方面,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以调研报告形式通报。
加强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吉林市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局领导行政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基层学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维权职能,进一步畅通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受理、督办校园学生伤害案件。延伸行政调解职能,探索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校长、举办者、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落实《吉林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全市校方责任保险覆盖率保持100%,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转移学校风险和经济负担。构建校方责任事故追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学校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转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七、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教育法制工作的基础
       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日常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学校领导、学校法制工作者参加省、市组织的依法治校业务培训活动。 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市教育系统各个层面专兼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教育法制工作的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完善县(市)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即时联系沟通机制,办好《教育法制信息》。
 
 
 
 
 
 
 
主题词:教育法制  2012年 工作要点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7印发                                                                        
                             
(共印10份)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soft/120229/53-12022919514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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