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评选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2-28 20:52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20号

 
 
关于评选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内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普通中小学校、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及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选方法
(一)工作原则
评选工作实行学校申报推荐、个人自荐自评与上级部门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量与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本区域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评选要同时包含城市中小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等各层面的学校。评选工作按照自荐、自评、申报、县(市)区评审(推荐)、市教育局集中考核的工作程序进行。
(三)评审过程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市教育局负责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进行评审。
2、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对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综合评审。
三、评选时间
(一)2012年2月至10月为自评和推荐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本区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自评材料及申报表一并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上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
(二)2012年11月,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高质量完成,对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并参与。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成绩突出。
2、学籍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有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经费保障学籍管理工作人员配备专用上网电脑等相关学籍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
3、学校能够安排优秀教师从事学籍管理工作,数据上报规范、及时,连续三年无差错。
4、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完整,学籍变动及时,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5、各县(市)区及学校能够做到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热爱此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的完成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2、学籍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模范遵守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学籍的各项事宜,手续齐备,尽职尽责,善于化解来自家长及学生有关学籍方面的矛盾。
4、学籍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整(高中学生档案包括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表、学籍变动证明{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等;初中学籍档案包括:小学升初中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证明{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等;小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名册、学籍变动证明{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等),文本档案、电子档案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能够做到按年度、按年级合理分类整理,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5、学籍员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学籍管理软件,并按要求进行日常业务处理,如学籍变动处理、新生录入、毕业升级等,并能够做到按时统计、准确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报表等。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将此次评选与贯彻落实《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机结合起来,抓住评选的有利时机,努力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学籍员业务素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将评选工作作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认真查找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小学校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发现培树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推广其工作经验,不断推动本区域和本学校学籍管理水平。
联系人:申彤宇,联系电话:62024173。
 
附件:1、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名额
分配表
2、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3、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学籍管理 表彰 评选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4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15%)
先进个人(30%)
合计
永吉县
5
9
14
磐石市
7
14
21
桦甸市
6
13
19
蛟河市
5
10
15
舒兰市
9
18
27
船营区
5
9
14
昌邑区
6
11
17
龙潭区
3
6
9
丰满区
2
5
7
高新区
1
1
2
经开区
1
1
2
市直
6
11
17
合计
56
108
164
附件2
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可加附页 
 
 
 
 
 
 
 
 
 
 
 
所在学校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意见
 
 
 
       
附件3
吉林市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正面免冠
二寸照片
(框内粘贴)
单位
 
电话
 
从事学籍管理工作时间
 
主要事迹
(可加附页)
所在学校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