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2-02-23 00:17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消除各类学校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学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避免出现超大班额、超大规模违规办学现象,消除由此引发的教室宿舍拥挤、住宿就餐困难、疏散困难、学生上下学乘车超员、安全保障设施超负荷等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高中班额不超过55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超级大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禁止突破学区、跨学区招生。
二、审慎调整学校布局,确保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偏远、交通不便农村应设立村小或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避免因盲目撤并学校导致农村学生上学难,防止中小学生因上学路途遥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三、强化管理,切实抓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黑校车”和“带病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学校要在校门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在学校周边安全地带设立学生上下学接送区域和专用步行区域。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在学校大门指挥疏导交通。
各学校要组织签订学校与车主、车主与家长、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监管协议,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和乘车学生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乘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从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到学区外招生,原则上不允许再安排学生交通车辆。对已招收的跨学区在校生,学校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跨学区招生引发的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加强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一)加强食堂建设与管理
各学校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厨房噪声及排放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在学校食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校内食杂店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及其它不允许销售的食品。从2012年起,停止使用不达标食堂和校内食杂店。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小学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中学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宿舍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建或扩建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再使用燃煤取暖。从2012年起,宿舍不达标的学校禁止招收住宿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学生饮水安全管理
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应使用城市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供水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避免二次污染;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水井选址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专用供水泵房。使用开水锅炉的学校,学期开学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
桶装饮用水的管理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严格执行。
五、强化消防工作责任,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督查工作包保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针对消防安全隐患,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
各学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消防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强化对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率要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四个能力”。
各学校建筑设施的电气、楼梯、台阶等公共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要确保消防设施健全,性能良好,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每名住宿生要配备“四个一”逃生自救装备,每学期要分别在教学区和宿舍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严格遵守消防工作条例和消防工作有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改变校舍设计功能,擅自削减功能教室,坚决杜绝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计划,做到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确保课时开全开足,并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安全疏散演练等课程。要深入开展交通、消防、饮食卫生专题教育,努力提高学生自律、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管理 意见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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