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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1-12-31 17:29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1〕129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进程,现将《吉林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六五普法 规划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吉林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积极参与下,2006年至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教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法制化管理日益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巩固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重要成果,全面实施吉林市教育“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江城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江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向全市广大师生干部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使教育行政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成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的楷模;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创和谐、重普惠、抓优质、促均衡”,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目标,服务维护教育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全市“三化”统筹、“三动”战略。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适应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需求,提升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法律素质,在法制宣传中服务基层、教育群众。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方式,做到一地一品牌,一校一特色。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着力解决师生、家长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全市教育系统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教育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法规
认真组织学习与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运行,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点面向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力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不断提高教育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法》等基本教育法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法定职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制度、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校级领导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走出去”活动,充分发挥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政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学生抓起,从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平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学法等制度,完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培训课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以及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和法律顾问在教育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以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
(二)加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构建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操作流程、文书案卷、电子政务等的规范培训,使之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资格和能力;完善教育系统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公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
(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扎实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以推进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为切入口,落实学校岗位职责,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制度,依法形成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规范师生申诉程序,确保申诉案件能够及时、依法得到处理。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
(四)加强教师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
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在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等培训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本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将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法制专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以提高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专题培训。通过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对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进行全员培训。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学校法治建设战略目标与发展对策研究》的实验研究。
(五) 深入推进“法律进课堂”活动
青少年学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到学校法制教育课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统一使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定的法制教材,确保法制课教学间周一课时,每学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验收考试。高中和职业学校要合理调配课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设法制课,可通过举办讲座、上大课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编写科学系统、生动形象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的校本教材,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课教学比赛、多媒体课件评选等,调动广大师生开展法制学习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六)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从2011年秋季开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秋季开学第一课确定为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在新生军训期间要增加法制安全教育内容。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国防法等法律。开展方式主要通过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普法宣讲团成员和法制课教师等人员作法制报告,传授法律知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队会、辩论会、升国旗仪式、旁听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现场庭审、参观吉林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以及开展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熏陶,以增强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的实效性。
(七)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六五”普法期间,市教育局将聘请具有较好法律基础和授课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普法宣讲团,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继续开展“百名律师进校园”活动;继续开展“庭审现场进校园”活动,将法庭开进学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继续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邀请法官、警官、律师参与,针对青少年迷恋网吧、携带管制刀具、群殴、突发伤害事故处理等与学校领导班子逐一开展面对面研讨交流,提高学校领导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纠纷,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八)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走出去”活动
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市教育局将于吉林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吉林市看守所、吉林市交警支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吉林市禁毒支队等共建吉林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到基地参观、访问,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案件审判活动,进行必要的法治实践调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教育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创造条件。
(九)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3月份的第一周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周,9月份为法制宣传活动月等契机,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八个一”活动(一本法制教材、一次主题班队会、一个法制园地、一篇有奖征文、一份法制手抄报、一项专题展览、一份考试答卷、一次知识竞赛),努力拓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教育局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实施。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在校长、教师的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培训一批教育普法、执法的骨干。各地、各学校要分年度做好总结检查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及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省教育厅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科学统筹、强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雁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钱大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钟 凯 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刘天水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长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卉坪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高 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秦德恩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  琳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宿艳梅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陈 伟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 竞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 锐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处长
才永明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
孙 彦 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马立昌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祝 颖 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周国辉 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六五”普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主任由钟凯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当成立相应普法机构,由法规科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抓普法、校长抓依法治校、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使教职工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具体有人抓、有人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
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本地、本学校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各项计划、任务和要求。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加强教育系统普法宣讲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阵地建设
以吉林市教育信息网,县(市)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各学校校园网为主要载体,积极办好普法专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把学校的校报、板报、墙报、学习园地、文化长廊、校园电视台、广播站等建成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资源优势,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国家和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均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继续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编写教育普法读物及宣传教育资料,订购法律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培训普法骨干,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完善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将学校法制教育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整体评估中。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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