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关于举办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1-12-10 01:43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1〕121号

 
关于举办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 “吉林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论文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暨校长论坛另行通知。
  (二)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艺术教育论文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节目(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人员比例要求
各单位所报艺术表演类节目,总体人员比例要保证男生所占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方案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
本阶段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届时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上旬),为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表演类节目演出和艺术作品展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文艺演出,上报艺术作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评审。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必须组织参加演出和上报作品,参与情况将计入年终考核。
本阶段活动具体要求:
1、专场演出安排。2012年5月21—22日为市直属学校演出专场,直属学校每单位演出时间为15分钟以内。 5月23至28日为各区演出专场, 5月29至6月5为外县(市)演出专场,各县(市)区文艺演出时间为1小时30分钟。具体场次顺序由领队会抽签决定。演出地点由各县(市)区自定,在进行演出专场的同时进行画展,届时由吉林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前去现场评选。
2、上报相关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艺术节活动情况的总结及节目单、报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以备评选优秀组织奖(同时上交文字材料及电子版,邮箱:twyc4@163.com
3、第一次领队会。定于2012年4月10日下午13:00在吉林市教育学院召开,抽签决定艺术节市直属学校、各县(市)区专场演出顺序,各单位务必派人按时参会,未尽事宜在第一次领队会上说明。
(三)第三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为参加全省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县(市)区、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组织参加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6月中旬至7月初,迎接省教育厅对我市选出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进行评审。
2、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精品节目演出。
3、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
4、参加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比例。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3、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的10%,节目中必须有一个校园剧(课本剧)。
4、美术作品报送: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优秀作品的数码照片发送到twyc4@163.com (为网上传输通畅,请采用640×480的像素拍摄作品,每次传输不得超过500k的容量) ,初选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前。照片请标示作者姓名和编号。、各(县)市区作品上报数量为15幅。各直属学校作品上报数量为8幅。
5、经初选合格的作品,艺术节专家指导组将组织作者和指导教师参加 “会诊评论会”,对初选合格的作品逐一提出修改加工的指导意见,并接受作者和指导教师现场咨询。5月28—30日,各单位将进一步加工完善的入选作品送到吉林一中综合楼美术教室,联系人:王淑秋谷亚芹,联系电话:15330735822 15330735941。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市)、县(市)、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7、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1、本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上报节目和作品多且质量高;组织有影响的本县(市)区、本校艺术节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表彰材料。
(2)评选办法
市教育局在评选出市级优秀组织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部分单位到省教育厅,由教育厅审定批准为省优秀组织奖。
八、组织机构
设立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
主 任:张彦明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秦德恩 吉林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刘长泉 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卉坪 吉林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 锐 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处长
石俊江 永吉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千 舒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堂东 蛟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虹 磐石市教育局副局长
庄庆臻 桦甸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豫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美瑛 昌邑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怡和 龙潭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英 丰满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 洋 高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宝荣 吉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书记
成 员:周巍巍 吉林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李泽辉 吉林市教育学院综合部副主任
庄大山 吉林市教育学院体音美教研室教研员
任秀珠 吉林市教育学院体音美教研室教研员
赵少杰 吉林市教育学院体音美教研室教研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周巍巍;联系电话:62014238 13944219889。
 
附件:1、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报送表
2、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报送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艺术节 活动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组别
类别
节目名称
指导
教师
是否
创作
表演
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组别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业学校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联系人:           电话:                 报送时间:


附件2
吉林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组别
类别
作品名称
指导教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组别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业学校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报1名。
联系人:       电话: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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