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教辅单位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宿舍等后勤工作;
(二)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管理,指导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等有关工作;
(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