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 信息来源:     时间:2025-06-27 08:17
  贯彻执行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建设和技能考核验收;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专业教师岗位技能考核;制定全市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改革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指导教研、科研工作;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扫盲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管理相关职责。

  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局属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属高等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指导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属地与驻吉高校间协调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