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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来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时间: 2021-05-12 10:11

  按照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养老改革发〔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市)区申报,吉林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对下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9日。

  一、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道绿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潭区阳光佳苑小区111号。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7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二、吉林市龙潭区泡子沿街道世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潭区华丹大街211号。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4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三、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昌邑区博达路3号二层商业网点。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8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四、吉林市昌邑区宏德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养老机构延伸服务)

  该项目位于昌邑区延安街桦甸路53号。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5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五、磐石市福安街道平安社区弘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磐石市永安路。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48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六、桦甸市明桦街道爱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桦甸市大兴街581号。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七、舒兰市含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舒兰市北城区街道正阳社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95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八、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延伸服务项目(养老机构延伸服务)

  该项目位于蛟河市天津街318号。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5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九、永吉县天互养老护理中心延伸服务项目(养老机构延伸服务)

  该项目位于永吉县财富商业街2号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5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对上述拟扶持项目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吉林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电  话:62030809

  地  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邮  编: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