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养老改革发〔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区申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对下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2日。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项目
(一)船营区长春路街道西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船营区西安路338号民心家园17号楼西侧二、三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5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二)昌邑区新建街道新邑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新邑东社区12-13号楼之间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5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一)船营区青岛街道和龙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青岛街通信胡同8号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二)船营区青岛街道牛马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青岛街北大一区5号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三)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长春路110号西域明珠小区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8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四)昌邑区莲花街道西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造纸厂81号楼对过西山社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五)昌邑区莲花街道松江热电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沈铁幸福里1号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1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六)昌邑区莲花街道乾丰园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乾丰园小区2-3号楼间平房和乾丰园社区三楼社区办公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七)昌邑区莲花街道骊景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铁西路铁成骊景花园东门外独楼三楼和东门独楼一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八)昌邑区莲花街道莲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中兴街哈道口小区94号楼前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28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九)昌邑区新地号街道筑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新地号街道筑石社区所属四川街和谐里小区17号楼外底商5号11号网点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2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昌邑区文庙街道天胜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文庙胡同9号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28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一)昌邑区兴华街道东厂宅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昌邑区兴华街道紫馨花园7号楼18号网点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3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二)龙潭区承德街道雾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滨江东路雾凇社区二楼和雾凇福苑小区两处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7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三)龙潭区铁东街道小北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铁东街道龙山峻景小区24栋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4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四)龙潭区湘潭街道松江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南通路与株洲街交汇天瑞新城21号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五)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山前街道新地山湾A区共享家园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9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六)丰满区泰山街道滨江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丰满区送配电小区10号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1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七)丰满区泰山街道翰林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丰满区翰林院小区209号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八)丰满区泰山街道天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丰满区泰山街道天山路888号龙湾雅苑A号楼4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8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十九)丰满区泰山街道华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该项目位于丰满区泰山街道华西社区林苑路林学院小区19号楼社区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0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三、互助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昌邑区延江街道二道江社区文化助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吉热住宅6号楼前车棚公用房。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4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四、农村老年活动站试点项目
(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育林村老年活动站项目。该项目位于长吉北线三公里处育林村委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9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2.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老年活动站项目。该项目位于龙潭区缸窑镇文化活动中心。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试点资金19万元,对该项目予以扶持。
对上述拟扶持项目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吉林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电 话:62030809
地 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邮 编:132001
吉林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