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 吉林市民政局送达公告(2)
  • 信息来源:吉林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2-02-11 09:14

                                                      吉市民执告〔2022〕第002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吉林市江山全民运动中心

  2.吉林市奇峰户外运动俱乐部

  3.吉林市金东方跆拳道俱乐部

  4.吉林市韩德跆拳道馆

  5.吉林市青涛跆拳道馆

  6.吉林市万豪台球会馆

  7.吉林市滑哈哈俱乐部

  8.吉林市艺杰体育舞蹈俱乐部

  9.吉林市银弧羽毛球俱乐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上述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吉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广阔胡同19号

  邮编:132001          联系电话:0432-6255484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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