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现对吉林市城区有养老护理员培训能力的机构进行遴选,培训相关事宜和遴选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包括已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有意愿掌握养老护理职业技能人员等。参加培训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及职业院校年度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社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名额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给予吉林市城区257名培训指标。
三、培训主体
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内设的培训中心开展。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主体按照要求开展好培训的具体工作,同一工种的同一技能等级不得重复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具体培训课程内容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养老护理实际需求确定。培训时间按照人社部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及学时执行。
五、培训补贴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符合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按照《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列支。
六、遴选培训机构具体要求
(一)参加遴选培训机构应为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培训机构,并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
(二)参加遴选培训机构要有三年以上办学经验,且无事故,每年累计培训学员200人次以上;
(三)参加遴选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质量,保证按培训大纲要求完成课时培训任务;
(四)参加遴选培训机构应无纠纷及其它不良办学行为;
(五)有养老护理员培训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有意愿为我市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机构,请于3月18日前将营业执照、机构简介、承诺书等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吉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定确定培训机构。
联系人:白庆雨,联系电话:0432-62041966。
吉林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