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夯实法治运行基础。积极推进立法前期工作。紧扣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政核心领域,对照市政府2026年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和市人大立法调研要求,系统研判行业管理堵点难点,扎实开展法规立改前期筹备,为后续立法项目推进筑牢基础。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完成《关于调整我市城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均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通过,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强化标准体系支撑。编发《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汇编》,收录各类标准168项,为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遵循。结合主题教育要求,组织机关处室及11家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制度全面排查,编制《机关工作制度机制汇编》收录制度55项,以制度建设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法治宣教培训,筑牢依法履职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示范。编制《吉林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分类收录国家通用法规、民政专业法规共156项,发放至全体民政干部。通过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法8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12·4”国家宪法日、敬老月等重要节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邀请法律顾问进社区、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开展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2次,2名领导干部、4名业务骨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局执法人员达到24名,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
(三)强化法治保障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审查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完成一般性法律咨询百余件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规范完成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市级抽查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22家。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小切口”整治行动,排查整改问题2个,制发《涉企行政检查注意事项》,从检查方式、标准程序等7个方面明确16项具体要求,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实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及时处置相关线索8件;协同公安机关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造“窝点”1处;联合体育部门查办首例民非违规经营案件,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作用;立案调查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按期作出处置;扎实开展殡葬整治,联合市级部门实地督导4次,推动行业乱象持续扭转。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立法前瞻性不足。对民政领域立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与纳入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对基层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不足,未能有效整合行业内外资源开展系统性立法研究;二是民政治理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民政部门对标准的引用率不高,实施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是标准化建设的宣贯力度不够,软、硬件支撑不足,导致标准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三是普法宣传实效性不强。宣传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主要原因是法治宣传规划不够科学,未能充分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同时对新媒体等普法载体的运用不够充分。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民政工作全局统筹部署推进,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一)强化统筹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法律顾问聘用等重要事项,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带头依法履职。带头参加法治学习,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亲自统筹推进规范涉企执法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会,确保依法行政。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补短板、提质效为核心,聚焦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法治实施、强化法治保障重点,扎实推进立法、学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一)推进地方性立法提质增效。密切关注国家、省民政领域有关法规“立改废”情况,系统梳理行业管理堵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结合工作实际形成高质量立法建议。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与立法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深化民政标准化建设。牢固树立标准化的理念,将标准化建设融入民政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加大各类标准的宣传解读和引用推广力度,推动民政治理方式、服务机构标准化运作,持续增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民政治理的整体效能。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四)健全法治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完善法律顾问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合同协议签订、涉法涉诉事务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提升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态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及时公示执法案件信息。规范执法指引和文书使用,及时做好案件备案并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推行柔性执法模式,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提醒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实现执法力度和温度并重。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业务执法检查和保障,主动发现重点问题线索,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的线索及时查办。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吉林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编辑:周佳琦
初审:朱 强
复审:赵枫楠
终审: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