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4,697户、33,010人,其中:城市15,505户、19,112人,农村9,192户、13,898人;当月支出资金24,041,433.70元,其中:城市支出17,408,151.48元,农村支出6,633,282.22元。截至4月份累计支出资金96,152,072.72元,其中:城市支出69,829,368.64元,农村支出26,322,704.08元。
二、特困供养。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4,026户、4,038人,其中:城市1,089户、1,091人,农村2,937户、2,947人;当月支出资金4,682,496.50元,其中:城市支出1,637,141.25元,农村支出3,045,355.25元。截至4月份累计支出资金18,481,653.71元,其中:城市支出6,442,518.46元,农村支出12,039,135.25元。
三、临时救助。全市共保障城乡临时救助对象196人,其中城市164人,农村32人;当月支出178,740.00元,其中:城市支出146,820.00元,农村支出31,920.00元。2026年1-3月,全市累计共保障城乡临时救助对象480户、490人,其中:城市382户、384人;农村98户、106人;1-3月累计支出437,140.00元,其中:城市支出342,940.00元,农村支出94,200.00元。户次均救助水平910.70元,人次均救助水平892.12元。
社会救助处(局) 2026年4月7日
编辑:周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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