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1999〕7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经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
地点: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吉林市政府5号楼201室)。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照章程换届和开展活动情况;
(五)重大活动事项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
部门)报备情况;
(六)财务管理、经费收支及会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七)登记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变化情况;
(八)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及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九)内部管理和人员聘用情况;
(十)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和预审。
1.各市级社会团体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5月3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1)。
2.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年度检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补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说明(须提供佐证材料),并提交再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材料送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后报送我局参加年检。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政府5号楼201)。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现场报送材料:
1.《2022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其他相关事项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
五、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吉林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社会团体在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2022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活动的;
21.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六、结论的应用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李婧琦 电话:620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