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流程清单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时间:2025-06-30 11:03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20〕52号)和《吉林省养老机构备案指引》等政策文件

  二、设立登记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准备材料:准备相关注册登记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具体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二)提交申请:到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办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完成设立登记。

  、备案阶段(民政部门)

  (一)备案前提条件

  1.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准备备案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2)。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规划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登记证书(原件扫描彩色图片)即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备案承诺书》(附件3)。承诺养老机构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

  (三)提交备案申请

  1.线上办理登录 “全国金民工程” 信息系统养老机构账号,依次点击 “养老服务管理”“政务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备案登记”“相关资料模板下载”,阅读《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1),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后,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全部申请材料图片,并填报相关材料。

  2.线下办理携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或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现场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1),填写《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3)。

  (四)民政部门审核

  1.线上审核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时通过 “全国金民工程” 信息系统回流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后出具备案回执。

  2.线下审核。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备案材料齐全但可能存在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告知其继续运营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并在备案回执的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

  )变更备案流程

  1.适用情形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变更。

  2.办理时限完成变更登记或情况变动后 10 个工作日内。

  3.提交材料。提交《变更备案申请书》(附件5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4.审核流程。民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变更备案回执》(附件6

  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船营区民政局0432-64831122

  昌邑区民政局0432-62550364

  龙潭区民政局0432-63041497

  丰满区民政局0432-64673225

  高新区民政局0432-64798096

  经开区民政局0432-63056563

  永吉县民政局0432-64239269

  舒兰市民政局0432-68260661

  磐石市民政局0432-65244206

  蛟河市民政局0432-67265216

  桦甸市民政局0432-66231596

   

  附件:

  1.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3.备案承诺书

  4.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5.养老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

  6.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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