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民政、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5〕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我市2025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度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70元,低保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金额按上年度执行。
二、城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度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1.6倍执行,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2元。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920元/月)的10%(生活全自理)、25%(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92元(生活全自理)、48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76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执行时间
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