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5〕25号)要求,市民政局已于2025年7月21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我市2025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吉市民规〔2025〕3号)。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月10日印发的《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2024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吉市民规〔2024〕1号)予以废止。
吉林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编辑 | 周佳琦
初审 | 尤子龙
复审 | 李井水
终审 |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