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
联系电话:0432-62045199
吉林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