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向吉林市墩墩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信息来源:     时间:2026-02-13 09:53
 吉林市墩墩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年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吉林船营区松江中路65

联系电话:0432-62045199

                                     吉林市民政局  

                                 2026213

编辑:周佳琦
初审:刘 鑫
复审:隋 伟
终审:张 伟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