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筹备登记
办理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性要求: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所需材料:
1.市级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取得)
2.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5.住所证明表
6.申请社会团体论证情况表
7.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8.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联审表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吉林市政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800093,手机号:15144302599;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咨询网址:吉林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jlsmzj.gov.cn/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吉林市政务大厅9楼909室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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