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和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吉民发〔2018〕29号)部署安排,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和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占群众利益、工作责任不到位、经办服务不规范、低保兜底不着实、工作制度不落实等方面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纠正,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执行规范到位,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贪污侵占、截留私分、伪造骗取(套取、冒领、违规申领)、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肃查处县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群众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二)严厉整改经办服务中作风不实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市级和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入户核查流于形式,审核责任层层下放,暗箱操作,欺上瞒下,最终导致“村干部批低保”的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的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就能办低保的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缺失缺位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兜底保障中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查找和纠正“补差式”救助未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问题;坚持查找和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统计台账不健全,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查找和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家庭未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查找和纠正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类对象比对工作不扎实,没有完全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的底数、尚未纳入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问题;坚决查找和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政策不共享等问题。
(四)认真整改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5月)。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面临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各城区、开发区施行。区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逐项细化问题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节点。
(二)全面开展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审核审批。会同扶贫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四个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灵活有效措施,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三)组织开展调研督导(2018年5月-9月)。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市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随机对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村开展调研督导,详细了解低保政策执行的公开性、公平性、效率性,针对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深入剖析工作过程中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督导落实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区级民政部门要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查处和执纪问责力度。一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各级信访渠道和群众举报等渠道,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反映和暴露出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会同驻地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督查督办。区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要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帐,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同级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查处。对于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区级民政部门要向驻同级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查处。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等情形,妥善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二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标准。三要加大案件曝光问责力度。从5月份开始,市民政局将按月收集、整理区级民政部门查处的案件,并对已经查处的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区乡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低保审核审批全流程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公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利用区级民政部门网站、乡镇(街道)、村(社区)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规定公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纳入属地政府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之中,一起部署、一同检查、一并整改,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持续推进。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要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规范管理。要通过调研督导和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了解当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了解问题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区级民政部门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区级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以便及时协同处理。
(四)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省、市民政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通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的事业性、责任感,激发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今年,省民政厅已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区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